司法和警察博物館(Justice & Police Museum)位於新南威爾士州首府悉尼(Sydney)市區,緊鄰環形碼頭(Circular Quay)。
司法和警察博物館采用大塊厚重的砂岩建造,保留了原汁原味的19世紀80年代特點,尖頂大門、長長的樓梯和囚室走廊,無一不展示着該博物館的主題:犯罪、懲罰、法律及秩序。
司法和警察博物館位於一座叁體相連的復合建築群內。十九世紀四五十年代,隨着淘金熱的興起,悉尼開始被形形色色的人群所充塞,犯罪也跟隨貿易一樣“繁榮”起來,“警察與小偷”的故事不斷地在演繹。1840年,水警辦公室與看守所就已經在位於岩石區(The Rocks)的卡德曼小屋(Cadmans Cottage)內開始辦公執法。由於不敷需求,1856年殖民地建築師艾德蒙·布萊科特(Edmund Blacket)又設計了一棟新的建築,提供水警地方法官與法庭使用,此即為悉尼水警法院(Water Police Court);1858年由亞歷山大·戴森(Alexander Dawson)設計的悉尼水警警察局(Water Police Station)落成;1886年,由詹姆士·巴內特(James Barnet)設計的第叁棟建築:悉尼警察法院(Police Court)又開始修建。到了1890年,此一建築復合區內已有一個控訴法庭與傳票法庭,還有一間含落案室、留置所、辦公室與居住區的警察局。1918年兩個法庭關閉,並於1924年重新啟用成為悉尼交通法庭,直到1980年為止;而警察局則變成菲利普街警察局(Phillip Street Police Station),一直被使用到1985年。
在警察局關閉後,新州歷史建築信托基金會接手該建築,所有外觀均被恢復到1890年的結構,並又圍繞、延續着司法、警察、犯罪、懲罰等主題而建設成為了現在的司法和警察博物館。
司法和警察博物館內陳列了悉尼地區部分早期罪犯在警局存檔的面部照片(博物館從新南威爾士警方收集到了從1910~1960年間的13萬張入案照片)、罪犯使用的各種作案工具及武器、重大案件的遺物及證據、叢林匪徒的槍支及器物、執法人員實施懲戒的刑具及囚室等等。展館還重點介紹了鲨魚吐臂謀殺案(Shark Arm Murder)、睡衣女孩謀殺案(Pyjama Girl Case)、格雷姆索恩綁架案(Graeme Thorne Kidnapping);以及弗蘭克賈迪納(Frank Gardiner)、本霍爾(Ben Hall)、月光船長(Captain Moonlight)、凱利黨(Ned Kelly)等綠林好漢的罪案。同時,博物館經常會根據需要而變化展覽主題與展品。
注意:
僅在週六和週日對公眾開放。
門票:
門票:成人:12澳元,傢庭(2大2小):30澳元
開放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