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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與PR之間僅僅差了四個小時,沒傢暴沒小叁沒假結婚,但這可能是最離奇的配偶移民故事

 
[傢庭類移民]     2017-11-23
今天小編要說一個很離奇的配偶移民故事,主人公的悲劇並不是人為因素導致的,而是不幸的事情就那麼碰巧都被她碰到了。。。境外配偶移民的流程一般是先在境外申請309配偶臨時簽證,拿到簽證後入境,兩年後如果關係依然存在,則可以轉成100配偶永居簽證。

今天小編要說一個很離奇的配偶移民故事,主人公的悲劇並不是人為因素導致的,而是不幸的事情就那麼碰巧都被她碰到了。。。

境外配偶移民的流程一般是先在境外申請309配偶臨時簽證,拿到簽證後入境,兩年後如果關係依然存在,則可以轉成100配偶永居簽證。

沒有傢暴,沒有小叁,沒有假結婚,沒有黑歷史,不幸是...

2012年,Isanan與澳籍丈夫在菲律賓結婚,2013年1月11號,她的309簽證下簽,於是她就愉快滴收拾行李準備與在澳洲的丈夫團聚,飛機在當地時間2013年1月19號晚上11點10分準時抵達珀斯機場。

但讓Isanan覺得有點奇怪的是,丈夫沒有親自來接她,而是他的姊姊代勞,而且姊姊直接把她帶回到自己傢裹,Isanan很快就知道了原因了...

到了傢裹,Isanan被告知居然就在當天早些時候,她的丈夫去世了!!!沒見到丈夫,反而見到丈夫的屍體,正常人都會被嚇暈過去吧...

暈圈了幾天後,Isanan開始考慮自己的未來,她首先去遞交了 “Notification of Changes in Circumstances”1022表格,把抵到澳洲後的經歷原原本本地告訴了移民局。然後她又考慮到現在拿着的是兩年有效的臨時簽證,並且丈夫已經去世,如果確定以後無法長久留在澳洲,還不如現在就走,於是她去咨詢了專業的意見,不料...

她被告知類似她這樣的情況也可以轉成100永居簽證!配偶都去世了,她找誰去維持2年的關係啊?這裹就有一個大傢都不知道的豁免條件。(畢竟誰會遇到一入境配偶就去世的事情呢...)

這個豁免就是說如果申請人在持有臨時配偶簽首次入境澳洲之後,擔保的配偶去世,那麼TA可以拿到配偶永居簽證。這不跟Isanan的遭遇完全吻合嗎?接着她就把材料準備好安心地遞交了簽證申請!

開頭就說了這是一個不幸得非常離奇的故事,先是一下飛機得知丈夫死了,再是她依然被拒簽了!

原因是她在丈夫死亡的那一刻依然在飛機上,也就是還沒入境,所以移民局認為其擔保配偶是在她入境澳洲前去世,不符合豁免條件,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MRT)也同意移民局的決定,之後Isanan繼續上訴到聯邦巡回法院。

如果妳也覺得Isanan很冤枉,替她辯駁說:“人在飛機上,這能怪她!?”那就對了!她也是以這個為主要上訴依據的。

當初移民局對於她是入境前還是入境後的判斷依據是那份Notification of Changes in Circumstances,上面寫着Isanan是2013年1月19號晚上11點30分正式入境(過關),她的丈夫是在2013年1月19號晚上7點40分去世,但是Isanan聲稱丈夫死亡時她沒在現場,死亡時間是聽別人說的,不一定準確。

然而聯邦巡回法院認為如果妳說死亡時間不準確,那就提供一個準確的時間呗,但丈夫準確死亡時間成了個迷...首先是死亡證上只有死因沒有時間;其次她沒有提供給MRT其它依據,醫生的證明沒有,死亡證簽字人的證明也沒有;甚至諸如她努力聯係醫生獲得準確死亡時間的證據,也沒有!

在這樣的情況下,聯邦巡回法院並不認為MRT基於Notification of Changes in Circumstances做出的判斷有司法錯誤。

所以這個故事的最終結局是,經過了那麼多突髮那麼多曲折,Isanan還是因為差了四個小時(實際是3小時50分鐘)拿不到配偶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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