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傢來澳洲無論是留學還是移民,都希望自己的簽證能夠順順利利地下來。但是,人生總免不了出現一些波折,所以拒簽的事也常有人會碰到。從去年開始,澳洲的移民政策不斷在收緊,尤其是在新舊政策交替之際,比如去年7.1留學新政實施後的一段時間內,拒簽率也跟着上升。
拒簽的原因多種多樣:
- 有的是自身問題,比如背景復雜,材料準備不足甚至有誤;
- 有的是政策改變沒有弄清要求;
- 還有的是因為不同簽證官對移民法規的解讀不同等。
不管是哪一種原因,結果都不是我們願意看到的。幸運的話比如上一個實質性簽證尚未到期,或者在境外,還有機會重新遞交申請。但是還有很多人留在境內,因為受簽證條款或移民法規所限,而無法再遞交新的申請。這個時候,走吧,有些不甘心;留下,還有辦法嗎?
今天就和大傢來討論一個常見的挽救方式:上訴。
大多數境內申請人簽證被拒後都有上訴的機會。一般上訴分為:AAT上訴→FCC上訴→FCA上訴→HC上訴,我們主要說一說比較常見的2種。
AAT上訴
AAT的全稱是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行政上訴),是最常見的上訴,一般需要在拒簽後21天內提交申請。AAT上訴的主要優勢在於案件的審理是根據事實(on merits)進行的。事實審查(merits review)即是對一個案件進行行政復議,審查機構與簽證官在相同的法律框架內行事。它還有一個好處就是,AAT上訴期間原來獲得的過橋簽仍然有效,這樣就可以繼續在澳洲合法停留。我們知道,境內申請遞交後會自動簽髮過橋簽,這個簽證沒有有效期。如果申請被拒,過橋簽就會在拒簽後35天失效。但是申請人如果在21天內提起上訴,那麼過橋簽在此期間將會繼續有效。這段寶貴的時間可以為很多人留下移民的希望。
AAT可做出的決定有:
- 維持簽證官的審理結果;
- 與之前簽證官的審理結果有所不同;
- 駁回簽證官的審理結果並給出一個新的結果;
- 將案件打回移民局重申;
如果AAT勝訴,那麼簽證很有機會獲批。如果敗訴,可以繼續上訴,但也有很多人會因為時間和經濟等原因而放棄。注意,在簽證被拒和取消的問題上,AAT即使駁回了移民局的審理結果,移民部長仍然有權不接受AAT的決定而維持原來的結果。而對於入籍申請的上訴結果,移民部長無權拒絕接受,但是正在尋求這方面的權力,目前提案已經遞交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