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11個條款是每位持有學生簽證的同學必須遵守的!
8105
簽證持有者在上課期間工作不得超過每兩週40小時(課程要求的工作除外),假期期間無限制;簽證持有者課程開課以前不可以工作;研究類碩士簽證或博士簽證持有者可以無限制工作。
8202
必須保持在CRICOS注冊的澳州學校學習,並滿足學校對出勤率和成績的要求。若需要更改課程或轉入新學校,學生只能換到同等級或更高等級的課程。
讀大學本科課程的同學不能換成叁級或四級證書課程。
反之,就讀四級證書課程的同學可以轉去讀大學的預科或Diploma課程。
8501
在澳期間必須持有妥善的健康保險。根據條款,同學們都要持有有效的OSHC學生保險。
8516
必須持續滿足學生簽證申請時的要求,比如持續滿足有足夠經濟能力等。
8517
申請時有附帶跟隨自己3個月以上的上學年齡的傢庭成員,需為其妥善安排好學校學習。
8532
未滿18週歲的簽證持有者在澳期間必須有妥當的生活安排,其中必須居住在: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或
被指定的年滿21歲具有良好品格的親屬,或
學校安排的寄宿傢庭。
學校未安排好住宿傢庭前同學們不可以入境澳洲,而且任何關於監護權的改變必須由學校同意並有書面證明。
8533
入境澳洲7天之內需要和學校登記住址,任何住址變更需要在7天之內通知學校,學校變更也要在7天之內通知之前的學校。
8303
不得參與任何具有破壞性、暴力行為或危害其他個人、澳洲社會團體(或組織)的活動。
8304
在澳大利亞期間必須保持同一個官方身份,不能更換身份。
8564
不能從事犯罪行為。
8602
不能欠公共醫療費用。
以下條款有可能會出現在同學們的學生簽證裹,請注意!
8534
不得在澳洲境內申請其他簽證繼續居留在澳洲,現有簽證到期之前必須要離境。申請以下簽證例外:
難民保護簽證 (Protection Visa)
Temporary Graduate 簽證 (Subclass 485)
學生監護人簽證 (Subclass 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