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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酒駕、闖紅燈、有罰單...會被拒簽嗎?

 
[移民新聞]     2019-04-24
勿以惡小而為之!澳洲簽證包括之後的入籍申請中,都會問到申請人之前有沒有違法犯罪行為,也就是character方面的要求。臨居簽證:入籍:這就是品行測試,像交通違章也屬於品行的一方面,通過了申請才可以獲批。

勿以惡小而為之!

澳洲簽證包括之後的入籍申請中,都會問到申請人之前有沒有違法犯罪行為,也就是character方面的要求。

臨居簽證:

超速、酒駕、闖紅燈、有罰單...會被拒簽嗎?

入籍:

超速、酒駕、闖紅燈、有罰單...會被拒簽嗎?

這就是品行測試,像交通違章也屬於品行的一方面,通過了申請才可以獲批。

當然在實際生活中,絕大多數人都是遵紀守法的,沒有重大犯罪行為。但是日常也免不了偶爾會超個速,闖個紅燈,賬單欠費之類的。

那麼如果有這些情況(minor offence或conviction),申請簽證(包括後續入籍)時會被拒嗎?為了避免麻煩,不聲明可以嗎?


小的違章會不會拒簽

近日,有一名網友在線求助:

我持打工度假簽在澳洲呆了1年多,很幸運找到了雇主願意擔保申請482簽證。我在國內曾有一次小小的駕駛違章(沒有繳稅和買保險),但在之前的打工度假簽申請中沒有聲明,移民局也沒髮現。

現在要遞交482申請了,越想越覺得心裹不安,到底自己要不要聲明呢?聲明的話怎麼解釋上次的隱瞞呢?

其實像這樣的例子並不少見。

比如超速:

超速、酒駕、闖紅燈、有罰單...會被拒簽嗎?

比如逃票:

超速、酒駕、闖紅燈、有罰單...會被拒簽嗎?

根據一些過來人的經驗以及移民律師的看法:偶爾的闖紅燈、超速、欠費等不會留下案底,一般也不會導致拒簽。

次數少:

超速、酒駕、闖紅燈、有罰單...會被拒簽嗎?

超速不多,交罰款了:

超速、酒駕、闖紅燈、有罰單...會被拒簽嗎?

另外還有像酒駕、創紅燈之類(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會造成拒簽,最多會多審理幾天。

像這位189申請人一開始沒有聲明超速,髮帖詢問:

超速、酒駕、闖紅燈、有罰單...會被拒簽嗎?

一位有類似問題的網友稱沒問題。但他不放心,還補交了1023表去說明這個事。

超速、酒駕、闖紅燈、有罰單...會被拒簽嗎?

最終有驚無險,既沒有留下犯罪記錄,也沒有拒簽。

一般來說,普通的交通違章罰款(超速不多/違章停車等)不算作conviction。

超速、酒駕、闖紅燈、有罰單...會被拒簽嗎?

霍巴特社區法律服務中心也表示,超速被罰等小的違章不會影響學生簽證。

超速、酒駕、闖紅燈、有罰單...會被拒簽嗎?

但是涉及出庭的就要嚴重一些,會留案底,即使現已經交了罰款、處理完畢也最好聲明。因為就算不聲明也很容易查出來,還落得個隱瞞不報。

超速、酒駕、闖紅燈、有罰單...會被拒簽嗎?

如果妳之前有一些違法違規行為,自己拿不準的話,最保險的做法是就如實聲明,讓簽證官做決定。很多時候妳的誠實反而會瀰補那些小的違規行為。

有時候說出來不一定會拒簽,隱瞞的後果則很嚴重。尤其是後續還要申請入籍的話,審查會更嚴格。一旦髮現提供虛假信息,入籍申請被拒,連PR簽證也可能會被取消!

當然如果妳擔心對申請有負面影響,同時可以隨附一份解釋,說清楚一般都是OK的。

因此,對於開頭那位網友的提問,移民律師的建議就是如實聲明,對簽證幾乎沒影響。

總之,品行測試看的是申請人一貫的道德品質而非某一次的行為,而且一些小小的違法違規行為並不能完全否認一個人的品質。移民局重點審查和攔截的是那些有重大刑事犯罪行為的申請人,比如判刑超過12個月以及涉及暴力、恐怖主義、毒品、兒童色情等等。

話說回來,雖然偶爾髮生的小小的違規行為對簽證沒影響,但也會對信用不利,比如買房、貸款找工作可能會遇阻。所以“勿以惡小而為之”,大夥兒還是遵章守紀的好!


入籍審查更嚴格

雖然偶爾一兩次超速、酒駕、闖紅燈等行為對簽證影響不大,但是次數多了,量變就可能引起質變。尤其是到了入籍階段,審查會更加嚴格!

2015年,一位斐濟人申請入籍被拒,理由就是有交通違章,不滿足品行要求。

看他的違章情況確實不少,但是好像也沒有很嚴重的情況,無非就是超速、闖紅燈、無證駕駛等。而且款也罰了,程序也走完了,但為什麼被拒呢?

超速、酒駕、闖紅燈、有罰單...會被拒簽嗎?

因為移民局認為:

單個行為看起來雖然不嚴重,但是次數較多,漠視澳洲法律和社會公眾安全的漠視,與他在申請中所聲明的“品行良好”不符。

在入籍申請中沒有聲明全部違法行為,避重就輕。

最終,AAT也支持移民局的決定,上訴失敗。

那麼是不是有違規行為就一定會影響入籍呢?

實際上,移民局雖然沒有明確規定稱哪一種違規行為會影響入籍,但一般會從以下方面來考量:

違規本身:違規的性質、次數,是否有人受傷或有受傷的風險,違法行為是否已經過去很久;

申請人表現:在申請中是否如實聲明,本人是否已經承擔了責任,是否已經悔過自新;

法庭判決:罰款數量以及是否已經繳納,是否入獄等。

所以,大夥兒平時切記要嚴格規範自己的行為,免得給自己挖坑!


隱瞞後果嚴重

由上例也可以看出,個別小的違法行為也許不足以導致申請被拒,但是如果有意隱瞞就有可能釀成惡果!

當然這不僅僅限於隱瞞違法行為。

只要申請中有跟事實不符的地方,在移民局看來就是提供虛假或者誤導性信息!

這才是真正要命的地方,尤其對那些後續還要申請PR甚至入籍的人,因為這跟PIC 4020條款是相違背的。

4020條款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和信息。如果被移民局髮現有造假行為,申請人要麼主動撤簽,否則就等着被拒,需要等上12個月才可以重新遞交。

因違反4020條款被拒簽的,之後3年內移民局都不會批準其遞交的任何需符合4020條款的簽證!

之前有一位背包客用僞造的材料申請第二打工度假簽證,最後在申請學生簽證時被移民局拒簽,並且被罰叁年內禁止入澳!


結語

很多時候為了簽證或者入籍申請順利獲批,申請人可能會撒個小謊隱瞞一些信息,當然很多人可能壓根兒就沒想起來這些事兒,因為從內心裹並不覺得這些屬於違法犯罪。

很多臨居移民簽證如482,489和永居簽證申請都要求提供無犯罪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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