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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坐移民監可全傢續簽,準確計算入籍居住時間,有效利用155往返簽(2)

 
[移民基本知識]     2017-12-12
聯合國更新了各國的人類髮展指數,澳洲最新綜合排名第二,僅次於挪威。同為熱門移民選擇的美國排在第八名,加拿大第九名以及新西蘭的第十名。在平均壽命、受教育時間和人均國民收入單項中,澳洲都排在前幾名。想要享受澳洲福利和體驗高生活質量,第一步就是獲得PR。千辛萬苦拿到身份後,很多人對於【移民監】【155/157居民往返簽證】【入籍要求居住時間】並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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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個可行的操作:

假設2015年1月1日下簽的189,短登一天之後回國一直沒回澳洲,那麼,此人可以在2019年12月31日回到澳洲,之後,其仍然持有189簽證。而且,假如,萬一此人在2020年1月11日有急事要回中國,完全可以去移民局申請一張3個月的157回中國,然後在157簽證到期之前回到澳洲即可。


但是!對於在澳洲居住時間不滿2年,第二次續155或者157,建議一定要onshore申請,因為offshore申請一旦出現問題,很可能就無法回到澳洲了。

以下為真實案例:某人在其885簽證(885是較早之前的獨立技術移民代碼)到期前的最後一個月回到澳洲,此人在澳洲以PR身份只居住過不到一年時間,之後因為老婆即將生產,向移民局申請了3個月的157就回中國了。之後又因為要繼續照顧老婆,他沒能在157到期前回到澳洲。157過期後一個月,他想回澳洲,在中國又重新申請了157,遭到了拒簽!


155居民往返簽證和“移民監”

看完上文,有人會問:如果因為沒在澳洲住滿2年而只拿到1年的155簽證,是不是每年都得在155到期前續簽155才能保住PR? 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我們理解一下155居民返程簽證,也是PR的一種(PR簽證有幾十種)。

跟上文提及的189/190一樣,拿到此簽證意味着可在澳永久居住。有效期是指出入境許可的期限。

所有的第一個PR簽證,都有5年的出入境許可。過了這五年後,就要根據居住時間的長短以及與澳洲的聯係來申請155(或157)。但是,如果因為沒住滿2年而只拿到1年的155,並不意味着每年都要在155到期前續簽。

以189(或190)為例,假設此人的189在2019年12月31日到期,根本沒有必要在這個時間點到期之前申請155,完全可以在2020年之後才去申請。189與155之間完全沒有必要進行無縫連接,上文也提到189到期半年後再申請155也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操作建議:

夫妻雙方,假設女方一直在澳,男方一直在中國工作,假設雙方的189在2019年12月31日到期,那麼,男方可以在2019年12月30日登陸澳洲待到2020年1月5日然後回國,之後男方在這次離境之後5年內的任意一天申請155均可。重申一遍男方不必在2019年12月31日立即申請,而是任何時候有計劃來澳洲時才申請。

155簽證的審理時間較短,通常只要2週且可以online申請。由於一直與澳洲有緊密聯係(配偶在澳持有155),因此可以拿到1年的155。有了155,就可以在這一年之內隨時往返。如果之後第一張155的一年後入境許可過期,之後又打算來澳,可以先訂機票,在起飛前1個月申請即可。


短登當天即可開始計算入籍居住時間

對於這類長期往返與中澳兩地的PR人士來說,還有一個問題是:怎麼才能滿足入籍居住時間的要求?時間要怎麼算?其實從短期登陸澳洲那天開始即可開始計算入籍所需的居住時間。

按照國籍法,只要在申請入籍的那一刻之前的4年內離境時間不超過12個月即可。如果中間離境超過12個月,就一直住到少於12個月就可以(其實就是在說,申請那一刻之前住滿3年就可以)


如下是國籍法裹對居住時間的規定:

一人坐移民監可全傢續簽,準確計算入籍居住時間,有效利用155往返簽

問題1:2015年1月1日短登2週至1月14日,之後回中國兩個半月,然後於2015年4月1日入境澳洲後再沒有離境,請問啥時候可以入籍?

答:2019年1月1日即可申請入籍。很明顯,根據國籍法,申請入籍的那一刻之前,此人滿足了居住4年的要求,且4年內離境的時間只有2015年1月15日~2015年3月31日,不到3個月,總離境時間明顯沒超過1年,因此在2019年1月1日即滿足了入籍要求。


問題2:2015年1月1日短登2週至1月14日,之後回中國兩個半月,然後於2015年4月1日入境澳洲後再沒有離境,此人在2019年1月16日,是否可以申請入籍?

答:當然可以。

可是,有人說,此人在2015年1月16日並不在澳洲,因此不能計算入澳洲居住時間,之後2個半月都沒資格申請入籍,必須要等到2019年4月1日才能申請入籍。是這樣的嗎?

正如第一題回答他在2019年1月1日就已經滿足入籍要求了,之後一直都在澳洲居住,之後一直都可以入籍的。沒道理前幾天還能入籍,住着住着,就突然不能入籍的。

按照國籍法,在申請前一刻的4年期間,就算有不到一年的時間不在澳洲居住,都算是居住在澳洲(present in Australia)。在4年前的那一刻是不是在境內根本不重要,國籍法上只寫了a part of the period of the 4 years,用的是a part,這個a part無所謂是4年的前面,中間,還是後面。所以沒問題的。


問題3:2015年1月1日短登2週至1月14日,之後從2015年1月15日至2016年1月15日這366天都在中國居住,但從2016年1月16日長登澳洲之後一天也沒有離境過,請問,2019年1月1日是否可以入籍?

答:不可以,因為從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這段時間,離境366天(超過12個月),因此暫時不滿足。


問題4:接上問題4,樓上的朋友最早什麼時候才能申請入籍呢?

答:當總離境時間等於365天時,就能滿足了。因此,在2015年1月16日~2019年1月15日這四年內,不在境內的時間只有2015年1月16日至2016年1月15日,正好365天,因此,在2019年1月16日就可以申請入籍了

問題N+1:2015年1月1日短登2週至1月14日,之後離境3年半,但從2018年7月14日長登澳洲之後一天也沒有離境過,請問,最早啥時候可以申請入籍?

答:在2017年7月14日~2021年7月14日這四年期間,不在境內的時間僅有2015年7月14日~2016年7月13日,共365天,因此,在2021年7月14日,就滿足了入籍條件。


總結:短登的日期即可開始計算入籍時間。按照國籍法,只要在申請入籍的那一刻之前的4年內離境時間不超過12個月即可。如果中間離境超過12個月,就一直住到少於12個月就行啦(其實就是在說,申請那一刻之前住滿3年就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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