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就用一問一答的方式,幫助大傢理解一下Section48條款的實踐意義。
問題1:我2017年12月1日遞了485簽證,因為沒做AFP而在2018年1月18日被拒簽,我的學生簽3月15日到期,我現在能重新遞一次485嗎?
答:能。手上還有實質性簽證的話,不受Section48影響,可以再遞一次。
問題2:我2017年12月1日遞了485簽證,因為沒做AFP而在2018年1月18日被拒簽,我的學生簽已經在2017年12月31日過期了,我現在能重新遞一次485嗎?
答:不能。由於手上已經沒有實質性簽證,且被拒了簽,因此受到Section 48條款影響,沒有資格再申請485或者學生簽之類的簽證。這種情況如果想滯留在境內的話,需要在拒簽後的21天之間上訴到AAT還能拖點時間。
問題3:我2017年12月1日遞了485簽證,因為沒做AFP而在2018年1月18日被拒簽,我的學生簽已經在2017年12月31日過期了,於是我申請了AAT上訴並繼續持有過橋A簽證,請問,如果我在上訴期間考到PTE四個79,並且拿到了189 EOI邀請,我能在上訴期間遞交189簽證嗎?
答:不能。由於手上已經沒有實質性簽證(上訴期間的過橋A不屬於實質性簽證),且被拒了簽,因此受到Section 48條款影響,在境內沒有資格申請189簽證。這種情況只能離境,在境外申請189簽證。
問題4:我2017年12月1日遞了485簽證,因為沒做AFP而在2018年1月18日被拒簽,我的學生簽已經在2017年12月31日過期了,我是否可以先離境,然後在境外申請485或者其他簽證?
答:可以。在境外申請簽證是不受Section48影響的。例如,申請學生簽或者旅遊簽是可以的(當然,能不能下簽,還得看是否滿足相應的要求)。不過在境外申請485是不行的(因為485遞簽的時候人必須在境內)。
問題5:我2017年12月1日遞了485簽證,因為沒做AFP而在2018年1月18日被拒簽,我的學生簽已經在2017年12月31日過期了, 我最近結婚了,配偶是PR,我還能申請配偶簽嗎?
答:能。盡管被拒簽且無實質性簽證,但是配偶簽仍然可以申請,申請資格不會受到任何影響。但是,由於手上無實質性簽證,此時申請配偶簽的話,會拿到一張過橋C,且此過橋C不可以工作,也不可以離境。
問題6:我今天(2018年1月18日)髮現我的學生簽證在2017年12月31日就過期了,我之前沒有拒簽史,我能再續一個學生簽嗎?
答:能。學生簽證過期後的28天之內,雖然是事實上的黑民,仍然有資格申請學生簽。(注:本題與Section 48無關)
問題7:我今天(2018年1月18日)髮現我的學生簽證在2017年12月31日就過期了。而我在2017年11月遞過一個旅遊簽但在2017年11月31日就被拒簽了。現在,我能再續一個學生簽嗎?
答:不能。這種情況也會受到Section48的影響,沒有資格申請學生簽。
問題8:我昨晚拿到了189的EOI邀請,但今天我的學生簽證剛剛被移民局取消,我現在還能在境內申請189簽證嗎?
答:不能。簽證已經被取消的情況下,受Section48條款影響,沒有資格申請189簽證。妳只能離境申請189簽證。
問題9:我昨晚拿到了189的EOI邀請後立即遞交了189PR的申請。我的學生簽證在2018年12月31日才到期。請問,如果我不交學費導致了學生簽被移民局取消,我的189 PR還能在境內下簽嗎?
答:能。Section 48只是限制了在境內遞簽的資格,如果簽證已經遞交了,對下簽是沒有影響的。但需要注意一點是,一旦學生簽被取消,就會立即變成無簽證的unlawful non-citizen(俗稱黑民),雖然不會影響189 PR的下簽,但是會影響入籍的居住時間,在下一個簽證下來之前的所有居住時間全部作廢。
通過以上問答,相信大傢對Section48條款有了一定的了解。簽證無小事,一旦被拒簽時手上已經沒有有效的實質性簽證了,除了上訴之外,很可能只能回國。因此,找到一傢靠譜的中介來辦理簽證非常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