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的入籍改革已經啟動1年多了,在第一次被駁回之後,對2.0版本的審議上個月也回到了參議院議程中。
就在大夥兒提心吊膽等待結果之時,澳洲總理和移民部長又都換了,不知道這次入籍改革會不會也迎來新的轉機呢?
但不管怎樣,現在入籍審理時間因為改革而大大延長是不爭的事實,動辄就要等上1年多,甚至2-4年!
在這種局面下,能夠遞交上完整而準確的入籍申請就顯得更加重要,一來可以縮短審理時間,二來更是減少了被拒的機會。
然而有一位申請人卻沒太把入籍申請當回事,結果不僅被拒,連AAT上訴也沒能扳回局面。
有心隱瞞還是無意疏漏
這位申請人S在澳洲已經生活了22年之久,早在1996年通過偏遠地區雇主擔保簽證來到澳洲,2011年拿到PR,目前持有RRV簽證。
2017年2月,S遞交了入籍申請,在所有關於犯罪史的問題上他都回答了NO。結果9月,他的申請被拒了!理由是隱瞞犯罪史,“不滿足品行要求”!
原來早在2007年,S先生曾在一傢餐館做廚師,因兩次猥亵她人而被幾名女雇員投訴,結果他一沖動又襲擊了別人,最終S被判監禁6個月,緩期3年。
雖然明明是自己有錯在先,但S對於入籍被拒表示不服,上訴到AAT。理由是:
自己英文不好,依賴於翻譯,有些地方沒回答對;
AFP出具的無犯罪證明上顯示沒有犯罪史,自己就據此做了回答。
S還聲稱自己只會說一些基本的英文,就委托了移民律師,申請表格的填寫和遞交都是律師協助的。
當時提供給律師的信息都是印度語,然後有一名女孩做翻譯,可是這名女孩的印度語說得也是磕磕巴巴的。
因此,S認為,也許就是翻譯過程中出了錯,導致律師沒有得到正確的信息。總之他認為這只是一個“無意的錯誤”。
而他也沒有請自己的傢人協助,是因為他想等入籍獲批後給傢人一個驚喜。
不過AAT認為,這麼重要的事,S先生卻如此地不重視,對於他的解釋自然不接受,最終上訴失敗。
常見被拒原囊講真,澳洲現行的入籍要求並不算高。但是在2016-17財年,最常見的conferral分支下,依然有4151個申請被拒!
常見的原因如下:
入籍測試沒通過
2016-17財年被拒的4151個申請中,有1866個都是沒有通過入籍測試,佔了將近一半!
他們大多是準備不足或者英文不夠好,但是也有人可能是因為運氣太差!本財年截止4月30日,又有1597人沒有通過入籍測試,其中5.5%都是一分之差!
不過很坑的一點是,入籍測試的官方備考材料中有個別題目的答案竟然是錯誤的,比如澳洲的人口,答案還是2009年的2200萬,而實際現在已經2500萬了。如果考生不幸碰到了這道題,也許少的一分就在這裹了。
品行不合格
除了入籍測試,申請人還需要通過品行測試,有犯罪記錄也可能會被拒。前面這位申請人就屬於此類。
當然並不是說燒殺搶掠、打架鬥毆等才算犯罪,這類畢竟只是少數。日常生活中頻繁的交通違規也有可能成為妳入籍的攔路虎!
總之,入籍申請中所說的品行跟我們平時所理解的好人壞人並不完全是一回事,它通常考慮的是個人一貫的道德品質而非具體某一項或某一時的品質。所以千萬記得,勿以惡小而為之!
離境時間太長
長期不在澳洲,內政部可能會認為妳並沒有在澳洲常住的打算或者與澳洲的聯係不緊密。
有很多人拿到PR之後以為萬事大吉,回國常住,甚至乾脆在國內長期工作。孰不知這樣會給之後申請RRV帶來難度,也會影響到將來的入籍申請。
身份有問題
這個主要是指身份不明確,前後不一或者有造假行為等。
入籍是身份驗證的最後一道門檻,因此查的內容更廣泛,也更嚴格。也許在之前的簽證申請中沒有被髮現的問題,在入籍申請中都有可能被揪出來。
參與極端恐怖主義組織或活動
這個比品行不合格更嚴重,想必哪個國傢都不願要這樣的人吧。
結語
除了入籍,簽證申請對品行的要求也是很嚴格的,所以小夥伴們平時一定要嚴格約束自己的行為,切莫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如果已經有了不良記錄卻刻意隱瞞,就有可能觸犯PIC4020條款,從而造成拒簽,已經拿到簽證的也會被取消。
而對於一些無意造成的違法行為,自己拿不準輕重的話,建議大傢盡快咨詢專業人士,不要自作主張!
留學和移民道路永遠不會是平坦的,但是只要準備得當,很多坑我們都是可以跳過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