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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澳配偶移民堆積如山,打擊商婚不遺餘力!寧可枉誤千人,不可使一人漏網

 
[移民新聞]     2019-06-06
2019年5月28日,澳洲移民學會(MIA)公布了近期與澳移民局高層官員磋商後各類簽證審理及政策的最新動態,其中最引人矚目的當屬配偶移民簽證等待審批的案件量:配偶移民第一階段(臨居):82,000個申請正等待審理;

2019年5月28日,澳洲移民學會(MIA)公布了近期與澳移民局高層官員磋商後各類簽證審理及政策的最新動態,其中最引人矚目的當屬配偶移民簽證等待審批的案件量:

  • 配偶移民第一階段(臨居):82,000個申請正等待審理;

  • 配偶移民第二階段(永居):156,000個申請正等待審理;

  • 目前可以提交配偶移民第二階段(永居)申請的案件:35,000個

然而,2019-20年澳洲政府分給“配偶移民”類的移民配額僅39,799個......

結合上面等待審批的案件數量及後續夠資格提交配偶移民第二階段申請的案件數量,可以預見需要多久才能把這些案件完全消化掉。

下面是從2003年至今,歷年配偶移民的“新遞交申請數量”(灰色)、“獲得簽證的數量”(藍色)及“在隊伍中等候數量”(橙色)的一個對比圖。看着這些永遠冒不出頭的藍條條,許多申請人內心肯定無比惆怅。

重磅!澳配偶移民堆積如山,打擊商婚不遺餘力!寧可枉誤千人,不可使一人漏網

圖片來源: johnmenadue.com


不光是中國人覺得這樣的配偶移民審理速度離譜,即便是所謂的“老澳洲”,有外籍配偶在海外,無法來澳洲境內遞交配偶移民申請,需要長期忍受分居、等候之苦的網友,也已經崩潰了!更有甚者毅然決然放棄澳洲穩定的生活,陪同無澳籍或者長期簽證的配偶,定居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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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本就短暫,能找到一位相知相通的伴侶實屬不易,應倍加珍惜,只恐一世不夠相知相守,盼生生世世不離不棄。既然配偶不能來,那我就去!但同時內心對於澳洲目前的配偶移民政策更多的是失望!高昂的簽證申請費用,越髮長的審理時間,令無數澳大利亞人心碎!

那為什麼澳大利亞政府要這麼做,無外乎是嚴查“商婚”,即寧可枉誤千人,不可使一人漏網!這聽起來是很“政治正確”的,但它如同一把雙刃劍,當“好人”與“壞人”不區別對待,所有申請人都要經歷這麼漫長的等待,無疑最終的結果是讓“好人”流淚,讓“壞人”開心。


為什麼??為什麼????

因為有許多假的境內提交的配偶移民申請,申請人可以利用漫長的時間,先不管那麼多,好好“享受”漫長的打工生活!他們拿着Medicare Card, 又拿着政府給予的工作許可,先賺錢再說。所以這種“政治正確”的作法,最終只能是懲罰了“好人”,優待了“壞人”


那麼“商婚”是什麼?

“商婚”其實就是“假結婚”的一種好聽的說法!

其實質是,一方拿身份,另一方得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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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婚”:  

一、不需要技術;

二、不需要英語;

叁、不需要大把大把的鈔票;

四、不受朝令夕改的政策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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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在目前“瀚海欄杆百丈冰,愁雲慘淡萬裹凝”的移民政策下:

想技術移民吧,沒四個7分的英語!

想商業移民吧,沒大把大把的鈔票!

想雇主擔保吧,政府又高喊着要關門!

商婚成了移民的捷徑,不少人動起了商婚的腦筋!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今天運通移民就帶您來看看移民局如何用花樣翻新的手法查“商婚”。


手段一:改變擔保規則,讓“擔保”與“簽證”審理分開

歷時2年之久的配偶移民修正案,到底還是在2018年12月10日議會討論中通過了!

新法規的要點如下:

1、配偶移民的擔保人需要申請審核擔保資格;擔保人資質與簽證審理分開進行;

2、必須先通過擔保人的資格,然後申請人才能遞交配偶移民簽證申請;

3、境內申請人在獲得820臨時簽證後,移民局會給申請人一個3年有效期。之後的801永居申請必須在有效期內進行,過期不申請PR將無法續簽;

4、境內820臨時簽證和801永居簽證將分階段收費;

5、增加擔保人的審理要求,證明為守法公民並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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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4月17日,新政因為移民局係統問題未能如期實施,但這基本上是闆上釘釘,沒得反轉了。

而且,如果這一新政策得以實施後將對申請人的影響是非常大的,特別是境內申請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如果申請人的簽證有效期已經快要到期,又想要拿到配偶簽證過橋簽,會有問題!

因為在妳申請拿到過橋之前,妳的擔保人先要經過資格審理這一關。但是擔保人資格審理時間,保守估算也要6個月。如果真的拖長了那麼“一丟丟”,到時妳簽證也過期了,恭喜,妳可能不小心被“黑”在澳洲了……

2、由於審理要分兩步走,先審理擔保人資格,審理通過後才能再審理配偶移民申請,兩步還不能同步進行,審理時間很可能翻倍。這讓本來就龜速審理的配偶移民,等待就更是煎熬了……

3、其實說白了,配偶移民申請人的命運,大部分掌握在擔保人的身上。由於傢庭暴力案件的持續增長,擔保人被要求提供澳洲和海外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4、如果說以上要求還算合情合理,但下面這些就讓人擔憂啦。

(1)  就算擔保資格獲得了批準,移民局也會給擔保人提出相關法定義務(statutory obligations);

impose statutory obligations on persons who are or were approved as family sponsors and

(2)  如果擔保人沒有履行,將會受到制裁;

provide for sanctions if those obligations are not satisfied;

(3)  若情況嚴重,不僅擔保資格申請會被拒絕,且擔保人還會被剝奪擔保資格或禁止成為合資格的擔保人,以後也將無法再為別人擔保。

enable the refusal of a sponsorship application and the cancellation or barring of a family sponsor in certain circumstances;

(4)  擔保申請中的各方,將實現信息互享,這樣擔保人以往的“劣迹”將無處遁形。

facilitate the sharing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between parties identified in a sponsorship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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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二:大幅延長審理時間

文章開頭提及了,配偶移民數量嚴重積壓,其究竟就是因為移民局嚴重放緩審理速度。大傢通過下表可以看出,目前配偶移民:

第一階段臨居的審理時間,境內820為23-31個月;境外309為13-19個月。

第二階段永居的審理時間,境內801為19-25個月;境外100為15-27個月。

移民局正是通過延長對每個配偶簽證申請的審理時間,“大膽假設,小心求證”,來甄別申請中的"李逵”與“李鬼”,“真假孫悟空”。考慮到眼下的審理時間,可以預計境內820/801申請的時間需要長達4-5年;境外309/100申請的時間需要長達2.5-4年。

https://immi.homeaffairs.gov.au/visas/getting-a-visa/visa-processing-times/global-visa-processing-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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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少擔保人選擇讓其配偶通過旅遊簽證探訪澳洲,隨後遞交境內配偶簽證。這無形中增加的旅遊簽證申請,增加了簽證官的工作量,也使其花費更多時間來調查驗證申請人和擔保人到底是為了移民,還是為了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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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叁:內部制定“黑名單”及“打分表“,把代理及申請人劃分叁六九等

前幾年就有媒體曝光了由移民局內部制定的移民律師和代理“黑名單”曾引起一場軒然大波。盡管澳政府部門已承諾廢除該黑名單,但實際上移民局仍舊根據配偶移民簽證申請人所委托的移民代理或律師來給他們劃分風險等級。“在缺乏真實依據以及簽證申請人和移民代理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移民局這麼做對於簽證申請人以及移民代理都是非常不利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說到。“根據申請人的代理機構將簽證申請人分為叁六九等,這種做法顯然有失公平甚至是有些不光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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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我們一直都知道澳大利亞技術移民和商業投資移民有打分表,哪裹想到傢庭團聚類別的配偶移民居然也有一份秘不可宣的打分表!移民局根據特定的因素將每一份配偶移民申請打分用以劃分風險等級。凡是總分不超過8分的為低風險申請,而9分或以上則屬於高風險。不言而喻,高風險的申請將會引起移民官更嚴格的審核以及更長的審理時間。當然,移民局一如既往的否定配偶移民內定的打分係統以及風險等級的存在。

下面我們看一下到底哪一些因素在簽證官眼裹屬於高風險以及到底分數高到什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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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評分表裹面不但有正分還有負分!因為分數越多意味着風險等級越高,所以,負分反而意味着正面的因素。

例如,兩人的關係史中有了小孩被視為風險降低的一個極大的因素,這個自然很好理解。其次為配偶關係達到3年或以上則被視為另外一個降低作假風險的積極因素。但是,這裹面的配偶關係史不能以通常概念的戀愛史交往史來代替,而是實實在在的同居史或婚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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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的移民局對於配偶移民的風險劃分來看,遞交配偶移民的確不是一件想當然的事情。

尤其是目前隨着互聯網進一步走進我們的生活,越來越多的情侶是通過網絡結識而結合,很多人認為年齡不是問題,遠近也不是距離,甚至也有很多人已經有了擔保和被擔保史。這些作為人生當中的經歷都是不可避免,但是在移民局眼中卻被歸類為高風險申請,例如“閃婚”、“網戀”、“同性戀”、“雙方年齡相關10歲以上甚至將近40歲的老夫少妻戀”、“女方58歲男方28歲的姊弟戀”、“多次婚姻失敗一婚再婚”、“黑民境內外轉配偶移民由黑轉白”以及“擔保人在申請之前過去兩年內接受政府福利”。因此遇到這些高難度的配偶移民案子,申請人絕對要叁思而行,不能不當回事,以免拒簽。


手段四:審核過程中設問花樣百出

根據以往的經驗來看,一般情況下,無論是移民局的官員,還是AAT上訴的復審官員,會盡量回避問夫妻性生活方面的問題。但是最近有案例爆料出來,AAT復審官員問到了這個問題,並且以此懷疑夫妻二人關係不真實。

仲裁庭沒有接受申請人和擔保人雙方關於安全套使用問題的陳述,即擔保人僅僅是忘記了他們曾經提過申請人是使用安全套的。仲裁庭高度重視該矛盾,並據此懷疑雙方關係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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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據統計,截止2019年3月,AAT審理的配偶申訴案件有5,396起,只有50%的案件被打回移民局重審!


手段五:通過社交平台查找蛛絲馬迹

臉書(Facebook)是現在年輕人越來越流行的社交工具。但正是Facebook上的一條信息,就可能斷送您澳洲簽證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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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36歲的孟加菈國男子2013年10月持旅遊簽來到澳洲,之後遞交了保護簽證(Protection Visa),申請理由是他在離開孟加菈國之前從伊斯蘭教改信了基督教,並且入澳後已經在教堂受洗。他擔心自己一旦回國,人身安全會因此而受到威脅。

本來一切順利,萬萬沒想到Facebook上的一個信息斷送了他留在澳洲的機會。

但在審理過程中,簽證官髮現他Facebook個人資料中顯示他仍然是穆斯林,由此認定他提供虛假信息,並於2014年7月拒絕了他的簽證申請。但是,拒簽信中並沒有明確提及拒簽原因是因為簽證申請與Facebook上的信息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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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該男子表示不服,向AAT提起上訴,他辯稱自己並不經常使用Facebook,忘了更新。然而AAT維持了移民局的拒簽決定。後又進行法庭上訴,盡管他的法律代表在上訴時表示Facebook上的信息最多只能影響申請人的誠信度,而不能作為移民局的證據材料,成為拒簽的理由,但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明確表示,Facebook上的信息也應是真的信息,應該得到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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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聯盟(MA)資深律師兼主編Michael Arch表示這個拒簽的原因及後續的審理結果並不令人驚訝,在社交平台上公開信息要謹慎。移民局對於簽證的審理是非常嚴格的,他們會極盡所能地去查找與申請不符以及不利於申請人的信息,任何一個小小的矛盾點都有可能成為拒簽的理由。

受到移民局上述“特別待遇”的還有配偶簽證,“移民局會對申請人的關係進行徹底的調查,有時甚至會找到證人。當然,他們也是在完成他們的工作。”


手段六:永居批準後頻殺回馬槍

上面說到了,澳洲政府通過延長審理時間、未來通過延長臨居轉永居時間,在審核過程中就不斷集中精力打擊配偶移民欺騙行為!同時移民局也正在利用各種方式對已經批準的配偶移民永居案子進行回訪。如有證據顯示該申請是虛假的,將取消配偶移民簽證持有人的簽證,將“商婚”人打回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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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先生於2011年1月11日獲批309配偶臨居簽證,並於2013年9月10日獲批了100配偶永居簽證。同時,Z先生的5個子女,也作為副申請人,順利獲批100配偶永居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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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先生本以為這個永居算是拿穩當了,可誰曾想,時隔叁年,Z先生竟收到了移民局“意向撤銷其永居簽證”的通知!!移民局在通知中,列舉了他們的調查結果。在強有力的證據面前,Z先生手足無措。最終在2017年1月17日,Z先生正式收到了移民局撤銷其本人及5個子女配偶移民永居簽證的通知!對Z先生一傢來說,這簡直就是晴天霹雳,用中國傳統俗語來說,就是“煮熟的鴨子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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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民局收集的各種證據中,移民局列出了Z先生和其擔保人T女士自2009年提交申請至今《入境旅客登記卡》的對比記錄(以下“地址”及“姓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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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移民局謹慎求證,對Z先生所有子女的入境卡記錄也一一調檔,相互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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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仔細看上面的對比《入境旅客登記卡》的記錄不難髮現,2013年9月前後是一個分水嶺。擔保人T女士,一直聲稱住自己的房子,即7 G Street, NSW。而申請人Z先生,就比較不同了,在2013年9月永居簽證拿到前,他聲稱自己一直與T女士住同一個地址,即7 G Street, NSW。但2013年9月開始,永居基本上到手了,就開始“如實地告白”,他的真實地址是25 C Avenue, NSW。而他的5個孩子中的2位,也如實地填寫自己在澳洲的住址是25 C Avenue, NSW。顯而易見,移民局突擊回訪髮現擔保人與申請人的關係是假的。


點評

通過以上分析不難看出,移民局一方面通過延長審理時間、通過未來延長臨居轉永居時間,在審核過程中不斷集中精力打擊配偶移民欺騙行為。另一方面,移民局越來越像“偵探”,對各種已批準的案子進行明查暗訪。

以上案件當中,配偶移民的申請人本人及5個孩子成功拿到309臨時及後來的100永居配偶移民簽證。結果最終還是進入了移民局視線。被移民局通過查“入境旅客登記卡”這一簡單方式,髮現了配偶移民的申請人及擔保人是“假婚姻”,從而取消配偶移民永居簽證持有人本人及5個孩子的永居簽證。

正所謂,“螳螂捕蟬,黃雀在後”,“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不要把移民局當傻子,他們的“探案”能力遠比您想象中厲害的多!所以“商婚”不是一件簡單的事,當事人要為自己的行為帶來的後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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