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子女團聚永居簽證概述
想要移民到澳大利亞的25週歲以下的子女,適用於澳大利亞公民、澳大利亞永久居民或有資格擔保的新西蘭公民的海外親生子女、收養子女或繼子女來申請。
101子女團聚永居簽證申請要求
申請人(澳洲境外子女):申請人一定是擔保人的子女或者繼子女,擔保人一定是澳洲公民,澳洲永居簽證的持有人,或者符合條件的新西蘭公民;
繼子女:如果提供擔保的繼父母不再是這個子女的父母的伴侶,但是有法律責任去照顧這個孩子的,那麼,18週歲以下的繼子女可以包括在這個申請裹;
收養子女:澳洲境外的收養的子女必須在他們的父母成為澳洲公民,澳洲永居簽證的持有人或者符合條件的新西蘭公民之前被收養的,如果在這之後被收養,他們應該在收養簽證目錄中去申請;
依賴性 :子女必須是他們的擔保人的受贍養者,依賴者。18週歲以下的子女被看作是受贍養者。下列情況的18週歲以上的子女也可以被看作受贍養者,他們必須依靠擔保人要比其他人或者以財政支持來源要多:滿足子女的基本需求,食物,住宿,衣服,子女能依靠這些生活;
年齡:提交簽證申請時,子女必須25週歲以下,如果子女18週歲以上,他們應該是全日制學生,在財政上依靠於擔保他們的父母;
以下情況被看作是全日制學生:
- 被有效錄取,積極地參加全日制的中學以後的專業的或者職業資格的課程學習;
- 自18週歲以來,或者在完成中學教育的6個月內,或者一個合理期內,就已經開始這一課程學習;
- 沒有全日制的雇傭工作;
- 婚姻狀況:子女作為申請人,必須是單身,不是已婚的,不是事實婚姻,不是訂婚。注意:18週歲以上的子女,不僅要單身,也要求從未結過婚或者有事實配偶。
擔保人要求
是澳洲公民
或是澳洲永居簽證持有人
或是符合條件的新西蘭公民
是子女的父母或者繼父母
18週歲以上
對18週歲以下子女的監護
擔保人在申請擔保18週歲以下子女時必須滿足以下監護要求之一:
擔保人有權決定子女將居住何處或者把子女從其國傢移居到澳大利亞;
如果子女的父母另一方能合法地決定子女將居住何處,擔保人必須得到來自另一方的授權允許子女移居澳大利亞的法定聲明;
擔保人必須擁有有效的法院命令,允許擔保人永久地從子女所在國移居到澳大利亞;
擔保人必須擁有來自澳大利亞傢庭法庭的命令,簽證的授予必須與此命令一致。
101子女團聚永居簽證審理週期
75%的申請需要11個月,90%的申請需要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