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新的法律法規計劃——將新移民領取養老金或殘疾人福利的門檻提升至至少在澳生活15年已經送交聯邦議會。
譚寶政府正在試圖減少養老金的開支,他們提出,如果一個人在海外居住超過6週以上,就中斷其養老金福利。這將為政府節省近9億的開支。
社會服務部長Christian Porter認為,政府希望一個人移民到澳大利亞定居後,領取養老福利金之前應先對澳大利亞的經濟和社會有所貢獻的要求是合理的。
在現有的法律下,新移民想要申請獲得養老福利金之前必須要在澳大利亞先住滿10年(其中必須有五年是連續的)。
可是現在,政府希望將這一等待時間增加至連續在澳生活10年,其中必須有五年是在工作的。
如果不能達到上述要求,新移民則必須連續居住15年後才能申請養老金。
“這意味着,大部分能夠申請到養老金的人必須是為澳大利亞的經濟做出過貢獻的,不論是做了付費的勞動還是一直在持續繳稅。”Porter部長說道。
據悉,這一提案的影響範圍是2400人,但是長遠來看將會節省大約1.19億澳元的財政支出。
如果提案通過,那麼目前正在申領養老金的人將不會受到影響,2018年7月份之後申請養老金的人中僅有2%的人可能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