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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剛律師事務所

澳洲審理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

澳洲王剛律師 澳法先鋒號 


在澳洲,輕微違法如果處理不當也可能上法庭並可能留下犯罪記錄。盜竊價值不足$300,輕微的冒犯行為或語言,短暫阻礙交通,或逃票等情節不嚴重的,警察會給一個罰款單,叫 Criminal Infringement Notice, 簡稱是, CIN.  如交了罰款,就不會有刑事犯罪記錄; 如不交罰款,認為無錯,則需要上庭澄清;  如法官確認有罪,那就可能會有刑事犯罪記錄。


如被告 (為描述方便,下面簡稱為妳)涉被告罪被帶到警察局, 這就是已經在履行司法程序。這個問題以一個例子來說明容易理解。比如妳和張叁髮生了爭執並動了手打了他。張叁把妳告到警察局。這個時候,妳叫做被告 (accused),張叁叫做被害者 (victim)或證人,  警察則成為訴訟方 (Prosecutor) 並把妳交由法院判決。不是很嚴重的刑事犯罪由警察來起訴,如是嚴重的,那就由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簡稱是DPP 來起訴。當張叁把事件交由警察處理,張叁就不是訴訟的一方而只是警察的證人,他控制不了訴訟的過程和結果。如張叁不想通過警察處理,可以向法院提出個人刑事訴訟,那他就可成為訴訟的一方, 就可以控制訴訟的過程。因考慮到警察的力量和訴訟成本, 受害者通常是報告警察並由警察處理。


把妳來到警察局後,警察會告訴妳下面要問話並錄口供,並告訴妳有權利找律師來幫助。如果妳被澳洲警察逮捕,拘留或傳訊,如果妳確有過違法行為,為保護妳的利益,應該找律師。警察不允許僅僅是為了詢問而輕易逮捕或拘留一個人。警察必須有一個合理的原因去相信一個人觸犯了刑法才能逮捕或拘留一個人。在澳新州, 警察可拘留一個人最多數小時, 在這期間,要做一個問話,並錄音或錄相,  這個錄音或錄相以及回答都可做為法庭證據。


如妳要求律師來警察局幫助妳, 警察必須延期這個問詢直到妳的律師到來。如果妳不是澳公民或永居,妳可有權聯係駐澳使領館, 如果妳英語不好,可要求警察請翻譯員。


妳有一個最重要的權利就是沉默。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如果妳沉默,這個沉默不會造成對妳不利的影響。在有律師的情況下,如果妳對一些事實選擇沉默,法庭有可能不認可對妳有利的事實。妳有權利去聯係妳的親屬或律師。警察有義務給妳提供電話去聯係妳的親屬或律師。妳的律師可以來到警察局建議妳如何回答警察的問題。


警察要證明一個人的罪名是否成立,要考慮兩方面的事情。第一方面是被告是否有思想動機,第二是被告是否有實際行動。這兩方面必須同時髮生,才能證明被告有罪。妳的任何回答都可能被用作法院證據。相同的事件,回答或描述的方式不同,妳的責任就可能不同。警察的問話就是圍繞妳的思想動機和實際行動來問。如妳的回答不合適,妳可能就失去了辯護的機會,會加重法官對妳的量刑。律師會建議妳如何回答問題而最大化地保證妳的利益。同時律師可監督警察是否按照法律程序辦事,如果有違反,警察所收集的全部或部分信息則可能不能成為證據進入法庭。


問話之後,如果警察認為妳涉嫌犯罪,會給妳髮一個出庭通知,Court Attendance Notice, 簡稱CAN以及錄音或錄相材料。這個CAN上有警察起訴被告的罪名,事件經過,被告信息,受害人信息,警察信息,法院信息以及出庭時間和地址。之後,警察會把這個CAN以及錄音或錄相材料上報到當地法院。如果警察允許妳離開,說明警察已給妳一個不需要進行申請的保釋; 反之, 妳被告知已被逮捕,並送妳到拘留所,如想在拘留所外等待審判,要進行保釋申請 (Bail)。這個時候,被告要聯係律師去進行保釋申請。如保釋申請成功,妳可獲得人身自由在外等待出庭。如果妳的保釋申請被拒,妳則需在拘留所裹等待出庭,但妳會在最可能短的時間內被帶到法院,交由法院審理。


所有刑事案件都要從當地法院 (Local Court) 開始,當地法官 (Magistrate)先要做一個基本判斷和審理。如是在當地法官職權範圍內的,就在當地法院做判決,如不在當地法官的範圍內,就交由上一級的法院來判,如地區法院District Court或高級法院Supreme Court。


下一個問題就是法院要如何審判妳打人事件,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由當地法院來審,不需要陪審團 (Summarily); 另一種是由地區法院或州高院來審判,並由陪審團出席 (Indictment) 。不需要陪審團的審判,是一種簡化形式,主要是針對犯罪事實不嚴重且沒有較大事實爭議的案件。由陪審團出席的案件,主要是針對重大案件, 並有爭議的事實,且法官一旦做決定就會嚴重影響被告人身自由的案件。比如妳把張叁打至殘疾,而且妳說妳是在被激怒的情況下打了張叁,而張叁說他根本沒有激怒妳,那陪審團的任務是來判斷這個有爭議的事實,妳到底是不是在被張叁激怒的情況下打了張叁,以及這個激怒是如何產生的,在一個普通人的身上是否會產生激怒等。如陪審團認為妳是在被張叁激怒的情況下打了他,那在量刑上與在非激怒的情況就會有很大的差別。


一些量刑在入獄兩年左右的案件中,被告可以選擇要不要用地區法院的陪審團,這關係到由誰來定有爭議的事實,同時也涉及到量刑的問題。如不用陪審團,就由當地法官來對有爭議的事實做判斷並量刑; 如一旦宣判有罪,那最大量刑就受到當地法院的限制,一般對每個罪名最多判坐牢兩年。如需要陪審團來定有爭議的事實,那就要到地區法院或州高級法院,每個罪名的最大量刑就可能會超過兩年。如被告的罪名很嚴重,當地法官認為每個罪名的量刑一定要超過兩年,那被告單方面想在當地法院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審判也是不允許的。


如果是在當地法院審判,不需要陪審團,第一次出庭, 基本是講一下事情經過,被告的律師要告訴法院被告是否承認有罪(Plea of guilty or Plea of not guilty)。如果承認有罪,那就陳述犯罪的原因以及可能得到法院同情的各種因素並請求寬恕或減刑。當地法官可能會當天就判刑或定下一個判刑的日子;如果被告不承認有罪,那律師需要講一下無罪的辯護,如妳打張叁是為了正當防衛,法官會定聽證會的時間,雙方出庭,雙方拿各自的證據,請法官判決。


如果犯罪超過當地法庭的量刑範圍,是需要在地區或州高等法院來審判並要有陪審團,那當地法院也需要做進一步的調查,看警察是否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被告人有罪,或已有的證據是否是合法所得以及能否被法院認可等。當地法庭只能送那些確實有可能定罪或有爭議的那些案件到上一級法院, 而不是那些不可能定罪的案件。如果當地法官認為證據不足,不足以使上一級法院給被告定罪,那就釋放被告。如果在有效證據面前,被告承認有罪,那當地法院就送被告到上級法院去接受量刑。如果在有效證據面前,被告不承認有罪,那當地法院就送被告到上級法院去接受審判,當然最終結果可能是無罪釋放或判刑。


在當地法院所做的判決,如被告或警察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上訴到地區法院或州高等法院。上訴的方法待續。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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