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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夫婦鬧離婚,卻抖出個驚天秘密,雙雙陷入官司,恐怕入獄!

最近一對身在海外的華人夫婦,因為離婚鬧到當地法庭,卻意外曝光一個,甚至差點自毀前途的驚天秘密!

1.前妻將前夫告上法庭 卻抖出一個驚天秘密


2005年,W女士和L先生結婚,十年後,因感情不合,兩人選擇了分居,並向法院遞交離婚申請。

夫妻兩人在之前的婚姻中,育有兩個孩子。 

這兩個孩子,共擁有這對夫妻房產的叁分之二,而L先生擁有房屋的叁分之一。

因為W女士在之前的婚姻處於經濟被動地位,因此法院在去年8月下達的離婚判決書中,要求L先生向W女士支付每月500元的配偶撫養費。

然而,L先生卻沒有履約支付W女士離婚贍養費,於是一氣之下,W女士將前夫告上法庭。

法庭本以為這就是一場普通的離婚糾紛,然而因為L先生不願意配合,法院只好進行財務調查,結果他們卻髮現:

這對已經離婚的夫妻,根本不像他們聲稱的那樣“寒酸”,而是年入20萬加元的“大戶”!

原來,L先生和W女士共同經營一個園藝公司。兩人婚後,W女士一早將L先生趕出外工作,高峰季節工作每週七天,每天工作12-14小時。W女士也會幫助除草、施肥和清理。隨着兩人業務擴大,兩人也雇傭幫工。

隨着生意越做越大,這對之前的夫妻從一開始的28戶,做到大約1000戶的“大戶”,但是兩人多年從不繳納商品服務稅,或上繳所得稅;

而法院隨後也調查了他們聘用的幫工,髮現這些幫工也從沒有按規向稅務局上報或交稅,甚至為了避稅,兩人從來不把收入存入銀行,出行都用現金!

在女方的證詞中,W女士聲稱兩人的園藝公司每年賺取高達20萬刀。

根據初步估算,2012年至2014年叁年期間,企業收到的淨收入總計近38萬刀。

但是,W女士這些年向稅局申報的收入為零,對此她的解釋是:“沒有工作,所以沒有獲得工資。

2.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隨後,L先生見無法隱瞞,只好承認:

自己每年收入達兩萬一千刀左右,並非W女士聲稱的二十萬刀!

不過法院隨後還是髮現,W女士也與自己隱瞞的收入,有一處尚且不知在哪的房產租金收入高達2萬刀以上,但她也同樣沒有就這項收入報稅。

在證據確鑿之下,法院終於下大了判決書:

判決書提到,W女士和L先生必須要趕緊上交自己這些年以來欠下的稅款,如果他們拒不配合,將會依規處理!

一場離婚官司,居然曝光了兩夫妻多年來苦心漏稅騙稅的事實,不知道如果L先生早知如此,又何必當初呢?

但客觀來說,如果沒有這次離婚,也會有別的事情讓這對前夫妻做的醜事曝光。看來還是那句老話: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啊!

3.欠稅漏稅,輕則罰款,重則遣返!


要知道,大部分西方國傢都信奉信用為本,瞞報稅額這種“小聰明”,在國外的稅務局看來卻是嚴重的失信問題!

以澳洲為例,大傢都知道澳洲稅務局(ATO)一直對欠稅商傢窮追猛打,甚至有一個專門的“欠稅黑名單”,許多華人區也赫然其上,讓很多華人居民既莫名又無奈。

還是那句話,“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如果華人按規定好好交稅,就不會有這樣的麻煩。

但如果妳沒有按規交稅,有欠稅、漏稅的行為,那麼ATO就將嚴懲不貸,如果妳是像文章開頭的W女士和L先生一樣遇到好說話的法官,只是把錢和利息補交上去就好,

但如果妳運氣不好,可能ATO認為妳情節嚴重,直接停掉妳的社會福利,取消妳的PR,讓妳先蹲一年的牢,並繳納$210澳元-$8050澳元不等的罰金,服刑後直接遣返!

到時,可就真的“叫天不應,叫地不靈”了!

小編要在這裹提醒廣大留學生們,雖然沒有PR,也不是citizen,但是只要有合法的澳洲簽證,並且只要妳在澳洲居住超過183天以上,就是合法的稅務居民,就要申請澳洲的稅號,並且在每個財政年末提交申報。

馬上就要到7月1日,也將來到澳洲的報稅季。小編建議沒時間報稅的工作黨,最好找專業的財務協助填寫報稅單;如果是無收入或年收入低於$18300這個“貧困線”標準的朋友們,也最好開具一張“無收入證明”,以防萬一!

最後,希望大傢都能謹記,遵守規則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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