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傢慈善組織的最新調查髮現,那些住在墨爾本大街上的流浪人員,有一半都並非真正的無傢可歸。
Salvation Army的一位工作人員Brendan Nottle表示,其中有50%的人都有地方住,他們之所以住在大街上只是為了討錢買毒品,還有一些是外國背包客。
此前的一項街頭調查顯示,住在墨爾本大街上的人由2014年的142人驟增至今年年初的247人,短短一年多就增加了74%!
Nottle說,“墨爾本市區已經毒品泛濫了,有些住在大街上的人根本就是瘾君子,他們一天下來甚至能討到$300,然後他們會用這些錢去買毒品!”
因此,墨爾本市長Robert Doyle也向好心的市民呼籲,“妳可以給那些流浪人員送衣服、送食物,但是不要給他們現金,如果大傢想獻愛心的話,可以把錢捐給慈善組織,幫助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Nottle還表示,現在的問題是,那些有住所但是依然住在大街上的人到底應該由誰來負責管理。
在這些人沒有擾亂社會治安、危害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情況下,警察是無權要求他們離開的。
下週,墨爾本市議會將會對大街上那些沒有人住的流浪人員帳篷進行清理。
同時,市議會還會派出工作人員,主動到街上為這些流浪人員提供幫助和服務。
不過市長Robert Doyle表示,“雖然我們現在投入了比以往更多的資源解決流浪人員不斷增加的問題,但是一時半會也不能徹底解決這一問題。”
那麼,這些住在大街上的都是些什麼人呢?
35%:真正無傢可歸的人;
15%:在一些毒品泛濫的地方或是危險的出租房中住不下去,被迫搬到大街上住的人;以及為了節省房租、水電費等而選擇住到大街上的人;
50%:有住所、但是為了討錢而住在大街上的瘾君子;以及外國背包客。
比如:
22歲的Selina
住在街上的時間:4個星期
原因:由於醫療條件較差,4週之前,她從印尼來到了墨爾本,之後一直住在大街上。目前她只有一年期的非工作簽證。
她說,“我並沒有乞討。不過一位太太從這裹經過,問我有什麼需要,然後她送了我一個便攜式的火爐。”
“這裹的人都非常好,我可以使用WiFi,可以清洗,還可以看電影,得到醫療服務。”
23歲的Emily
住在街上的時間:5個月
原因:房東不想讓她在屋裹養狗,所以把她趕了出來。
她說,“我不想丟下我的狗,因為我不能確保它能找到一個好的主人。現在我一直住在King 和Collins St的一個廢棄倉庫中。”
通過乞討,她一天能夠獲得$150,有一次甚至得到了$600。她用這些錢買食物、買毯子、支付狗狗的醫療費用。
32歲的Olive
住在街上的時間:4年
原因:被人從住處趕了出來
她說,“我曾經被人打劫過,身體受了傷。有很多好心人給我錢,慈善組織也為我提供食物。”
通過乞討,她有時候兩個小時就能獲得$150。
在調查中,對於是否應該要求這些住在大街上的人離開,
89%的網友選擇了“是”,
11%的網友選擇了“否”。
網友們認為:
“住在大街上的人有一半都不是真正的無傢可歸。這麼多年了,他們終於髮現這個事實了!”
“2個小時就能獲得$150,還不用任何學歷,有這樣的好事誰還會願意工作!把他們趕走,把那麼不能養活自己的外國人遣返,制定禁止乞討的法律。把錢捐給慈善組織,我們應該給這些流浪漢的是食物和衣服,而不是錢。那個因為養狗而被趕出來的女孩,她並不窮,她之所以住在街上,是她自己選擇的結果,她不可憐!”
“我聽說,有些地方的農民今年找不到工人幫他們摘水果,正好讓這些流浪漢去,住在農場肯定比住在街上安全多了,這樣一來,兩個問題都解決了。”
“真希望我也能兩個小時掙$150。如果妳想知道誰是真的需要幫助,那就給他們食物。每次我給街上的人送食物時,都被拒絕了。所以,沒錯,我們需要讓他們從街上離開。政府不能再無視這個問題了,給這些流浪人員提供一些臨時住所,開展一些救助項目,還有,要檢測他們有沒有吸毒!”
“二十年前,我在墨爾本開出租,那些乞討人員會向每一輛路過的出租車討要兩刀喝咖啡的錢。有些司機提出幫他們買飯,結果每次都被拒絕。有意思吧?”
“如果警察或者墨爾本市議會無權驅逐這些流浪人員,那說明法律該改一改了。
這些警察會因為司機超速4kph而窮追不舍地罰款,卻不能解決流浪人員的問題,結果墨爾本變成了貧民窟和到處都是瘾君子的地方,這是什麼道理!”
“一天掙$150,還有救濟金可以領,傻子才會想離開!”
“我覺得我可以考慮換份工作了。乞討3個小時就能掙$225,這工作不要太爽哦!”
小微覺得,相比之下,貌似我們才算是窮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