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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法院判決她終於能合法使用去世男友的精子了

就在前兩天,澳洲的布裹斯班市最高法院,宣布了一項重要的裁定。24歲的年輕姑娘艾菈,等待了足足九個月,最終贏了這場“戰役”。

持續了近一年的判決,她終於拿到了合法使用自己亡故的男友精子的權利。

“雖然不能在一起,但是我還是想給妳生個孩子?”

故事還要從兩年前說起……

2016那年,艾菈已經和男友約書亞交往了叁年,感情一直非常穩定。當時,小情侶已經在存錢預備買房子,準備攜手步入人生下一階段了。

但就在8月24日,對艾菈來說無比平凡的一天,卻因為一個噩耗變得終身難忘。約書亞被髮現在傢中自殺。

他走得太突然,所有人都深感意外:一個將要和相愛多年的女友結婚 並組建傢庭的人,為什麼會突然自殺?

而只有艾菈知道,約書亞其實一直在和抑郁症作鬥爭,還曾去心理機構尋求過幫助。但是最終,他還是選擇了用最決絕的方式離開所有愛他的人。

當身旁的人都為約書亞的逝世而驚訝悲痛時候,艾菈卻開始思考一個新的問題,和約書亞朝夕相處的叁年的艾菈認為:雖然約書亞自殺了,但在男友內心深處一定最渴望的,還是和傢人孩子一起安定的活着。

思考至此,艾菈做了一個決定:即使約書亞死了,她也要以他未亡人的名義活着。

她找到了約書亞的父親,約翰,直接表明了自己的想法:“我想要一個約書亞的孩子”

乍一聽艾菈的計劃後,約翰簡直震驚又感動,老人萬萬沒有想到自己兒子的血脈竟然還可以延續下去。可是激動過後,新的問題又出現了:要怎麼樣才能懷上一個死者的孩子?

做過慎重思考的艾菈提出了自己的想法:通過 采集男友的精子,人工受孕,讓自己懷孕。

死後取精?這個想法幾乎聞所未聞。男子死亡後,其精子還能存活麼?取精的手術適合所有人麼?這是醫學上的疑惑。

甚至,約翰還有點不確定,這樣的做法在澳洲究竟合不合法?

精子,是不是和人的器官一樣,在死者生前沒簽過相關遺囑的情況下,摯親就擁有處理權?

事實上,死後取精的做法,早在上世紀七十年代美國就髮生了首例。但是,全球各個地區對此所持態度都不同。

法國、德國、瑞典等國傢明確禁止死後取精,而有的國傢雖然沒有直接禁止,但同時,也沒有對此進行明確的立法,比如約翰他們所屬的澳大利亞昆士蘭州。

約翰叫來約書亞的母親,夫妻兩人經過一番了解和商議,最終還是決定支持艾菈,幫助她向法院申請,獲得許可。

艾菈首先做的,就是在法律代表的協助下,向法院提出緊急申請,要求留下死去約書亞 的“精液”。

死後取精,這聽起來不可思議的要求,因為死者父母和女友的同意和請求,終於得到了法院批準。

約書亞的精子,在他死後大約48小時被取出,保存在一傢試管受孕機構裹。

“取精”過程已經十分不易,但艾菈的最終計劃,不僅是采集和保存已故男友的精子,還要向法律申請對精子的使用權。

去年,艾菈正式提出請求,希望法院批準她使用已故男友的精子進行人工受精,孕育新生命。

從死者身上取精生子,艾菈的做法終於挑動了大眾的倫理道德神經。

畢竟,精子是有一定特殊性的。一些法官會認為,精子應該比血液、骨髓或器官有更高的法律地位。組織或器官也許可以用來挽救生命,但精子卻可以再造生命。

在死者的意願只能靠猜測的情況下,身邊的人是否有權利采集他的精子?

約書亞的幾位朋友,也向法院提供了宣誓書,陳述在約書亞生前,他們曾不止一次聽他提過,想要安定下來和擁有自己的孩子的事實。

審判過程持續了9個多月,前兩天,艾菈在約書亞的父母的陪伴下,來到布裹斯班最高法院聽取法官的裁決。

“我已經做了充分的準備,也有能力擁有和獨自撫養一個孩子”,艾菈說。

最終,布裹斯班最高法院宣布,授予艾菈使用其死亡男友精子來進行人工受孕的權利。法院也進一步判定,精子也應該被視為“財產”,而艾菈有權永久擁有它。

經歷了兩年的被審視和質疑,艾菈始終還是遵從內心的聲音,堅強的打贏了這一仗。

而艾菈的案件,對於整個澳大利亞昆士蘭州,都是一項具有具有裹程碑意義的決定。之前,昆士蘭州從未允許將死者精子提取出來,並且是用於生殖目的。

但事實上,醫學技術已經髮展到可以成功提取死者的精子,再通過人工授精的方式孕育健康的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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