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新州,法律上並沒有說父母不能懲戒孩子,但是對懲戒力度和被懲戒的身體部位做出了違法或不違法的說明。如父母懲戒孩子不適當,該父母可能被警察起訴。
如一父親打了孩子之後被告上法庭,根據新州刑法第61AA (1) & (2), 該父親需要證明下列這些事實來辯護無罪:
1. 打孩子是為了懲戒孩子,而不是故意傷害孩子。
2. 打孩子所使用的力量對於孩子的身體情況,精神狀態以及孩子所做的事來說是在合理的範圍內。
在下列情況下就一定不屬於合理範圍內:
1. 打孩子脖子或頭部,除非用力極小。
2. 打孩子的力量和方式非常有可能傷害孩子。
父母在教育孩子時需要有法律意識, 切莫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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