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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有而不是莫須有



法律的一個基本原則是有條例去執行,無條例請放人,懲罰一個人必須先用條例去證明該人有罪。傳說嶽飛以莫須有的罪名被賜死,即以並不是必須有的罪名被懲罰。在人類文明社會,人們需要堅持的是必須有,否則莫須有哪一天就會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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