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遺囑處理在不同國傢的財產
一個人在不同的國傢擁有財產很常見,那麼如何用有效的遺囑分配身後財產至關重要。
這裹的遺囑有效性考慮的是:
1. 一個人是否可以在不同國傢分別立遺囑,用一個遺囑對付在一個國傢的財產。或
2. 一個人必須立一個遺囑,用這個遺囑對付在所有國傢的財產。
概念
一個人在人生的不同階段可能立不同的遺囑。但有效的遺囑是一個人的最後一個遺囑,且最後一個遺囑覆蓋掉以前的所有遺囑。這是最為理想的方式,最嚴謹的方式,最不會有歧義的方式。
困難
問題在於不同的國傢在繼承法以及房產法方面各不相同,一個遺囑很難完全適用於多個國傢的法規。在遺囑中的條款如果和當地法律稍有沖突,就有可能使該遺囑部分或全部無效。
共識
針對這個情況,當代各個國傢的法律係統都建議在財產所在國分別設立遺囑。關鍵是要在每個遺囑中必須明確表示該遺囑不會使其它在此之前或在此之後在不同國傢所設立的遺囑失效。雖然在1973年曾經有過國際遺囑統一格式的協定,但由於國傢的法律不同,該協議並沒有被普遍應用和推廣。
總結
1. 一個人可以在不同國傢分別立遺囑,用不同的遺囑對付在不同國傢的財產;
2. 每個遺囑中必須明確表示該遺囑不會使其它在此之前或在此之後在不同國傢所設立的遺囑失效。
結束
王剛律師行Herald Legal為在澳華人提供法律咨詢vx: heraldlega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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