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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消保法形同虛設 買到殘次品退貨比登天還難

買到殘次商品的消費者要花上好幾個月的時間才能爭取到退款或換貨,澳大利亞的消費者保護法簡直形同虛設。

消費者權益保護團體Choice稱,一些人被迫走上了荒唐的道路,包括付錢換取專傢建議,以便在免費退換貨的截止日期之前獲得賠償。還有一些人被迫維修了好幾次,因為商傢堅稱商品的問題是小問題,不是大問題,不提供退換貨。

向聯邦財政部提交的消費者保護意見書中,令人憤慨的案例包括:一位女士說,她買的Doc Marten靴子,只穿了一週底就塌了,但她卻需要出示修鞋業者的證詞,商傢才肯相信她。一位客戶說,她買的咖啡研磨機只用了兩週就出現了燒焦味,但卻花了好幾個月的時間才解決,她還不得不咨詢電工,以確認故障。一位消費者購買的戴爾(Dell)電腦在16個月裹修了叁次,還是沒有修好,商傢才被迫給他換貨。

Choice髮言人戈弗雷(Tom Godfrey)表示:“我們收到了數百名消費者的的消息,他們花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來說服企業提供補救措施。”

“政府迫切需要修改法律,明確規定,如果產品在短時間內出現故障或者在特定時期出現多次輕微故障,消費者有權選擇補救措施。”“一些消費者被迫花費漫長時間爭取退換貨,令Choice深感震驚。許多人甚至自費購買專傢評估結果。”

澳大利亞消費者保護法允許消費者針對重大問題選擇補救措施,而商傢可以選擇在合理時間內維修輕微問題。但Choice和消費者行動法律中心(Consumer Action Law Centre)都希望采取美國式的“檸檬法”,讓消費者無需證明商品存在任何重大故障,也可在30天內退款或換貨。他們還認為,對於像汽車這樣的高價商品來說,這段時間應該是六個月。Choice還建議,出現任意兩項以上的輕微問題,就應該被視為重大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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