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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所有入籍要求就差這一點!亞裔男子苦等4年仍被拒

一名印度男子在等了四年半之後,最終等來的是移民部門的無情拒絕。移民局稱,他的條件都符合,就差一點沒達到要求。

沙阿(Sagar Shah)於2012年12月申請澳大利亞國籍,移民部門於2017年6月拒絕了他的申請,理由是他並沒有打算留在澳大利亞,或是不打算與澳大利亞保持密切或持久的關聯,盡管他的妻子和兩個孩子都是澳大利亞公民。

上週,鑒於沙阿在提交申請後,長時間不在澳大利亞,行政上訴仲裁庭維持移民局2017年拒絕他入籍的決定。

自2006年首次入境澳大利亞以來的12年裹,沙阿曾九次離開澳大利亞,在境外呆了大約5年時間。

提交申請後,在最重要的3年半時間裹,也就是2014年3月到2017年10月,他大部分時間都呆在印度,而這更對移民局決定他的入籍申請有着舉足輕重的作用。

沙阿表示,他必須照顧中風生病的父親,而由於父親倒下,他還必須接管傢族生意。

但是法庭認為他的理由不充分。

行政上訴仲裁庭的高級成員塔瓦菈裹斯(Theodore Tavoularis)稱,“在我看來,這是不可信的,因為申請人用了四年的時間來確診和穩定父親的病情。”

沙阿在澳大利亞和印度都有一些業務,法庭表示,那這部分更有可能的解釋是,他不在澳大利亞是為了“追求自己的商業利益”,以及參與他傢族在印度的業務,這點他本人也聲稱要經常前往印度。

塔瓦菈裹斯表示,沙阿的妻子和孩子是澳大利亞國籍,但不足以建立他與澳大利亞密切和持久的聯係。

法庭指出,盡管他的親人和傢人生活在昆州的Coomera,但沙阿並沒有提供“與澳大利亞大傢庭密切關係”的證據。

“如果沙阿和他的妻子孩子在Coomera定居,與他的姊夫或嫂子住得不遠,那麼這些證據就可能存在。”塔瓦菈裹斯表示,“但是這種證據不存在是因為,他自己一傢離開了Coomera並前往悉尼定居。”

他補充說,他亦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他在印度的傢族企業中有減少參與。移民局告訴法庭,由於這個原因,沙阿今後照樣有可能會離開澳大利亞。

塔瓦菈裹斯表示,沙阿的證據“本質上是自私自利的”,因為他在2018年1月還回過印度,盡管他在去年4月告訴移民局,他在2017年10月之後不會離開澳大利亞。

“根據這些證據表明,申請人去向是不固定的,而且可能在將來特定時間如果方便的話,他有可能會帶着傢人離開。這讓人對沙阿嚴重懷疑,他是否能繼續與澳大利亞保持緊密聯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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