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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人民幣境外投資,不得將資金彙出境外購彙!

據澎湃新聞消息,就在昨天,5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網站髮布:《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

所謂人民幣合格投資者(RQDII,RMB 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境外投資,是指取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許可的境內金融機構,以自有人民幣資金或募集境內機構和個人人民幣資金,投資於境外金融市場的人民幣計價產品(銀行自有資金境外運用除外)。

《通知》規定,人民幣合格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的,不得將人民幣資金彙出境外購彙。同時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報送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基本情況、托管銀行、資金來源及規模、投資計劃、資金彙出入、境外持倉情況等信息。

根據2014年髮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銀髮〔2014〕331 號),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可以自有人民幣資金或募集境內機構和個人人民幣資金, 投資於境外金融市場的人民幣計價產品 (銀行自有資金境外運用除外)。

同時,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本金及收益,應當通過境外人民幣托管賬戶以人民幣形式彙回境內人民幣托管賬戶。

《通知》還要求境內托管銀行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展業原則,加強對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行為的真實性、合規性審核,確保相關業務依法依規開展,並按照銀髮〔2014〕331 號文要求通過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係統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相關信息。

原文如下:

說白了,新政開始實施之後,以往以對境外投資的名義轉移國內資產的路再也行不通了,國傢的外彙管制,現在正在變得越來越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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