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埃塞爾(Ethel Chan)表示,她將車停在無限制區域內(如圖)。(《每日郵報》圖片)
據《每日郵報》報道,布裹斯班一位居民稱,她收到兩張不正確的停車罰單,而布裹斯班市議會(Brisbane City Council)則否認錯誤罰款。
據袋鼠角(Kanagroo Point)的居民埃塞爾(Ethel Chan)表示,今年的2月16日,她將自己的車停在貝爾街(Bell Street),16天後的3月2日,當她回來開車時,髮現了2張違規停車的罰單,地面上還出現了新劃的黃線。
埃塞爾稱,她當時將車輛停放在“無限制”區域內,這些黃線是在她停車之後才劃的。
居民埃塞爾(Ethel Chan)曾髮現自己的車輛週邊有白色的粉筆標記(如圖)。(《每日郵報》圖片)
2月21日時,她曾髮現車輛週圍有白色粉筆標記,但沒有收到任何要劃黃線的通知。
埃塞爾向議會致信表示:“無辜的人可能會因為沒有犯過的錯誤而被罰款252澳元,而這僅僅是因為數天沒有留意自己的車輛。”
埃塞爾堅持稱自己遵守了所有街道標志指示。
布裹斯班市議會方面確認,道路上的黃線確實是在2月20日至25日之間所劃的,但議會並沒有為了完成這項工作而移動任何車輛。議會指出,用來劃黃線的機器大小與雙人嬰兒相近,如果有車輛停在路邊,機器是無法作業的。
該議會拒絕撤銷針對埃塞爾車輛的罰款。
但埃塞爾則堅持認為,她的車輛曾被移動過。
埃塞爾反駁到,沒有車輛停在街道的說法令人難以相信,至少她的車輛便停在那裹。此外,她所停車的街道位於加巴( Gabba)區域內,那裹的停車位經常被佔滿。
埃塞爾表示,議會不應該操縱法律,而是要遵守法律行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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