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亞離婚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將向您詳細介紹離婚的各個步驟。
澳洲法院的管轄權:
在澳大利亞(除西澳以外),您必須澳大利亞傢庭法庭申請辦理離婚。在此之前,您必須確認澳大利亞傢庭法庭對您的婚姻有管轄權。簡單來說,您必須向法院證明您或您的配偶:- 打算長期在澳洲居住;或
- 是澳洲公民或擁有永居簽證;或
- 在申請離婚前連續在澳洲居住12個月。
分居:
在申請離婚前,您和您的配偶必須已經分居超過12個月,不然法院無法受理您的離婚申請。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是在同一屋檐下分居,法院通常會需要您提供更多的證據,來證明您和您配偶分居的真實度。如果您是這種情況,我們建議您在申請之前先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
如果在您遞交離婚申請是,您的婚姻少於2年,法院會要求您和您的配偶接受心理輔導,並有輔導員給您提供相關證書。
遞交申請:
您可以單獨提出申請或和您的配偶一起提出。無論是哪種情況,您都需要填寫法院的離婚申請表(請點擊以下鏈接下載)。在您完成離婚申請表之後,您需要在一個合格的證人,比如太平紳士,醫生或律師前簽署離婚申請表。
一旦您完成了離婚申請表,您需要在澳大利亞傢庭法庭遞交您的申請,並支付相關的申請費。
送達離婚申請:
如果您是由自己提出離婚申請,在您的申請被法院受理之後,您需要將您的離婚申請送達至您的配偶。具體送達程序您可以參照法院提供的Divorce Service Kit(請點擊此鏈接下載)。如果您對送達程序有任何疑問的話,我們建議您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
離婚開庭:
一旦您的離婚申請提交後,您將會獲得一個開庭的日期。具體日期您可以在離婚申請表的首頁找到。
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您必須參加開庭:- 離婚申請是由您單方提出;
- 或您和您的配偶的子女未滿18歲。
在開庭當日:
您必須在開庭之前到達法院。當您到達時,請告知法院工作人員您的名字,這樣他們可以確認您會參加開庭。隨後您可以坐在法庭裹,等待您的離婚案開庭。
在開庭過程中,法官可能會根據您在離婚申請中提供的信息問您一些問題。如果您有18歲以下子女的話法官可能也會想您了解您和您的配偶就子女的撫養是否有妥善安排。
開庭結果:
如果法官確認您和您的配有已經分居超過12個月,同時您也滿足了文件送達的相關條件,法官會當庭宣判您離婚。
法庭的判決將會在開庭1個月零1天之後生效,隨後法院將會將正式的離婚證書寄至您和您的配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