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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悉尼有這樣一條古老的法律條例,對於在海灘上裸着上半身,或者穿着輕薄比基尼的女性,將受到$1100的巨額罰款!還有權利將女性強制驅逐出海灘。
如今這個年代,誰還不在沙灘上穿個比基尼啥的?這樣說來,豈不是人人都要被罰款?
這個老條例其實是在比較早期,大傢思想和泳衣的設計都非常保守的時候建立的。
92歲的Jean Harmey就表述了自己50年前的經歷。當時她穿着現在看來都是非常保守的比基尼到沙灘上玩,幾乎立刻就被管理員攔住了。
“他告訴我,我不能穿着這樣的泳衣在海灘上活動。他的語氣讓我覺得,我穿着比基尼是一件非常令人惡心的事情。”
現在大傢的態度已經轉變了,泳衣的設計也越來越開放了,大傢也在呼籲廢除這條法律!
悉尼的姑娘們還自髮在Bondi海灘當場解開自己的比基尼,放飛自我。
政府髮言人也表示,最近幾年很少收到關於沙灘裸露的投訴,並且近年來也沒有罰款。
感謝時代的進步,能夠讓女性選擇自己最喜歡、最舒適的穿着。
思想的開放,也能讓我們能欣賞越來越多如維秘模特般美好的肉體。
審美的進步,讓大碼模特也能站在時尚的舞台。
小微不會像西方人一樣叫囂:解放妳的胸部吧!肆意的袒胸露乳我們確實還無法接受。
小微只想告訴大傢,就像這些老舊的法條需要被廢除、被更新一樣,我們的觀念也千萬不要被僵化。
畢竟,第一個吃螃蟹的那都是勇士啊。
沒有髮明比基尼的人,沒有第一個敢穿上比基尼的人,哪裹有現在如此靓麗的海灘風景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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