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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在澳洲管用嗎?這個離奇的案例告訴妳澳洲法律的原則是什麼

最近澳洲最高法院判定一名富商和新娘所簽署的婚前財產協議是無效的。

事情是這樣的,擁有1800萬資產,67歲的希臘裔地產商在網上認識了一位36歲的女士。兩人在一年後見面,幾個月後,這個女士就移居到了澳洲,住進了地產商的豪宅。

在結婚前的10天,地產商帶着這位女士去見一位律師,要求她簽訂一份婚前財產協議。

協議規定:

  1. 如果在頭3年離婚,這位女士將不會得到地產商的任何財產;

  2. 如果3年後離婚並且沒有孩子,這為女士將獲得5萬元的一次性補償;

  3. 如果有孩子,補償金將是50萬元。

這位女士害怕婚禮被取消,所以簽訂了這個協議。

這兩人在4年後離婚。次年,這位女士提出了訴訟,要求廢除這個婚前協議。兩年後這位富商去世,他的傢人繼續這場曠日持久的官司。叁年後的今天,法院作出了這樣的裁決。

高等法院認為這個婚前財產協議不是當事人自願簽訂的(因為當事人擔憂如果不簽訂這個協議,就無法結婚),因此這個協議應該被廢除。

這位女士提出,需要獲得110萬財產以及10.4萬元的一次性補償。高等法院說將會考慮這個申請。

就這個案例來說,我們缺少足夠的細節去判斷誰對誰錯。但就高等法院的裁決來看,澳洲的法律是偏向於弱者的,對於違背當事人意願而簽訂的協議也是不認同的。聽一個朋友說澳洲這邊的離婚案,絕大部分都是平分財產,不管這些財產在結婚前是屬於誰的。

證明這個觀點的另一個例子是。我們以前報道過,在每年5萬人的配偶移民中,就有600人因傢暴不得不終止婚姻關係。但這些人仍然可以獲得永居簽證,並不會因為破裂的婚姻關係而被驅趕出境。因為澳洲的法律原則是偏向於弱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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