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凍結令
澳洲王剛律師 澳法先鋒號
財產凍結令曾被法官描述為訴訟中的核武器, 一旦授予,往往可以使被告盡快和原告達成協議或最終服從法院判決。如果符合下面所有條件,原告可向澳新州高等法院提出申請凍結被告 (個人或公司)的財產達到資產保全的目的:
原告有一個非常有可能成功的案件。如,被告欠了原告的錢,並有證據;被告違反了與原告簽署的合同,原告有權利要求被告賠償; 原告和被告在鬧離婚,被告一人名下有房,原告為傢庭做了貢獻,該房產上有原告的利益。或者原告已經有了一個法庭判決,該判決要求被告人經濟賠償原告。
被告有資產。該資產可在澳境內或境外;該資產可以是有形資產,(房地產、現金、存款、汽車等) 或無形資產(商標、專利等)。
被告可能逃避債務或責任。如被告可能潛逃, 或售賣,轉移,銷毀,隱藏,揮霍財產,而使最終的法庭判決無法實施。
原告有證據證明被告正在計劃潛逃,或正在出售,轉移,銷毀,隱藏,揮霍財產;
原告願意為得到該凍結令而承諾,如果該凍結令無辜地讓被告或第叁方造成損失,原告願意賠償此損失。
在緊急的情況下,法庭可在被告不出席的情況下做出凍結令。如法庭決定凍結被告的財產,在價值上最多不會超過被告所欠原告的金額。如果被告認為法庭不應該髮出該凍結令,被告可向法庭反駁以上條件,要求撤消該凍結令,如有必要,並要求原告賠償損失。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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