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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千移民申請澳籍被拒 連闖紅燈這種小事都會壞事!

印度人沙阿(Sagar Shah)是去年申請加入澳籍遭拒的4,000名移民之一。

雖然他在2012年12月提出申請時滿足了加入澳籍的所有要求,但他的申請卻因他提交申請之後所做的一件事情而被拒絕。

沙阿在2014年3月回到印度,之後叁年未曾返回澳大利亞。移民和邊境保護部拒絕了他的入籍申請,理由是他並不打算留在澳大利亞或與澳大利亞保持密切或持續的關係。

據Tern律師事務所的西蒙斯(Mitch Simmons)稱,很多申請都是因為這個原因被拒。

“人們申請入籍時,常常覺得這不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嗎,於是便沒有出示任何證據表明他們打算居住在澳大利亞的其他任何地方。”西蒙斯告訴SBS新聞,“但在這種情況下,他們通常是因為一些傢庭或生意上的原因,在澳大利亞之外的地區度過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

沙阿告訴行政上訴法庭,他必須留在印度照顧他因中風而癱瘓的父親,並照顧傢族生意。但上訴法庭宣布維持原判。

雖然內政部表示,今年的入籍申請遭拒人數不是“公開的”,但在2016-17年,共有4,151份入籍申請遭拒。

其中,有1,866人沒能通過公民考試。其餘申請被拒絕則是因為未能證明身份,沒有通過警方檢查以及參與極端主義組織。

西蒙斯表示,沒有通過人品考察以及無法證明身份是遭拒的最常見原因之一。

但他說,入籍的人品考察比申請簽證時要寬鬆。“政府目前處理公民身份問題的方法是,他們認為這是決定他們是否想讓這個人待在澳洲的最後一次機會,因為一旦加入澳籍,就很難再撤銷了。”

交通違規也壞事

去年,曾經多次違反交通規則的庫馬爾(Ritnesh Kumar)就移民部拒絕其入籍申請提起上訴,但敗訴了。

在2007年12月至2015年3月期間,他曾多次違反交通規則,包括闖紅燈,超速駕駛,駕駛無牌車輛以及暫停駕駛。

庫馬爾是斐濟公民,2010年5月被Dubbo法院判處500元罰款,並因駕駛無牌車輛被吊銷叁個月駕照。但他沒有在2015年12月提交的公民申請中透露這一定罪。

移民部以他人品不行為由,拒絕了他的國籍申請。行政上訴法庭維持原判。

Concordia Law的亞克(Michael Arch)表示,在確定某人是否具有良好品格的同時,也會考慮違反交規的行為。

“違反交規的性質,違規的次數,是否有人受傷或處於危險之中,申請人是否誠實地披露了犯罪行為,犯罪是在多久之前髮生的,以及申請人是否承擔了責任,表示忏悔,在公民申請中如實披露前科,法院如何判決,罰款金額,是否付清罰款等,都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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