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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或政治庇護簽證

難民或政治庇護簽證

 

如果申請人在澳大利亞境內,根據澳洲移民法,如果該申請人達到以下條件,就可被認為是難民並可以永久留在澳大利亞生活。

 

難民的定義:有足夠的原因而害怕被制裁而不能夠或不願意返回到原籍國。

 

這個定義是向前看的,意思是即使在妳離開原籍國時還沒有這個恐懼,但來到澳洲後由於事情的髮展而產生了這個恐懼,同樣也可以申請難民簽證;

 

或者,妳在原籍國曾經被制裁過,當時並沒有這個恐懼,但來到澳洲後,妳產生了被再次制裁的恐懼而不敢回國,妳也可以申請難民簽證。

 

什麼是澳洲認可的 “足夠的原因”:

 

1. 妳的害怕是由於妳是一個特定種族的成員,或妳有一個特定的宗教信仰,或妳有一個特定的國籍,或妳是一個特定的社團成員,或妳堅持一個特定的政治觀點,這五個原因中的任何一個。

2. 這五個原因中的任何一個,都足以被原籍國制裁。

3. 這個制裁包含嚴厲的傷害和係統化的歧視行為。

4. 妳返回原籍國後被制裁的可能性很大。

5. 這個可能性適用於妳原籍國的任何區域。

 

結束

 

王剛律師行Herald Legal為在澳華人提供法律咨詢vx: heraldlega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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