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業業務守則的變化,電信銷售人員將被要求對購買價值超過45元的新套餐的新客戶進行信用和收入檢查。
通信監管機構髮誓要對違反新規定的公司進行處罰,但消費者團體表示,這些變化遠遠不足以保護消費者免受掠奪行為的侵害。
根據新規定,銷售人員將被要求進行外部檢查,然後才能向新客戶和之前有預付費電話的客戶提供價值超過1,000元的套餐。
電信行業集團通信聯盟首席執行官斯坦頓表示,新規則意味着行業守則被“顯著強化”。
但消費者團體批評這些新法規遠遠不足以保護消費者免受掠奪性推銷的傷害。
澳大利亞通信消費者行動網絡(ACCAN)首席執行官柯賓表示:“我們知道弱勢消費者更有可能被高壓銷售人員利用。然而,普通客戶和電信公司團隊成員之間的知識差距意味着我們經常依賴他們的建議來確定我們應該購買什麼以及花多少錢。”
來自消費者行動法律中心的布羅迪表示,電信公司應該受到和銀行相同的監管。“新規定只要求他們查看客戶的收入來自哪裹,而非整體財務狀況。但現實情況是,昂貴的後付費電信產品就像貸款一樣,這意味着人們可能最終欠下高額債務,我們對貸款進行監管,要求銀行必須評估客戶是否有能力還貸,沒有理由說我們不該要求電信公司遵守這些標準。”
電信消費者保護(TCP)規定可由澳大利亞通信和媒體管理局(ACMA)強制執行,違規公司可以被起訴並被罰款數百萬元。
新規則每五年修訂一次,隨着國傢消費者監管機構對Telstra的銷售行為展開調查,有越來越多的報導稱,脆弱的原住民被強行推銷了他們根本付不起的手機套餐。
財務顧問表示,對手機合約的不當銷售“普遍存在”,澳廣聽說了數十個例子,領取福利金的Telstra客戶被強行銷售了月租高達250元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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