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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誤導為由買傢取消合同

以誤導為由買傢取消合同

如果以下5個要素全部符合,買傢可以單方面以誤導為由取消合同並要求賣傢賠償。

 

1. 

賣傢在銷售產品時有一個對所售賣產品的宣稱;該宣稱是一個對事實的宣稱,而不是一個個人意見;比如賣傢宣稱他的房產質量已達到一個特定隔音標準的事實,而不是他個人認為他的房產質量已達到一個特定隔音標準。

2. 

3. 

該宣稱是不真實的;比如該房產在設計上根本達不到所宣稱的隔音標準。

4. 

5. 

該宣稱由賣傢直接或間接地提出;比如,該宣稱由開髮商或售房中介直接或間接告訴買傢,而不是由一個和賣傢無關的人告訴買傢。

6. 

7. 

該宣稱是為了吸引買傢進入合同;比如,該房產靠近喧鬧的地方,如果該房產有很好的隔音效果則可能打消買傢的顧慮。

8. 

9. 

買傢確實因為考慮了該宣稱才進入該合同;比如,買傢考慮到噪音問題已經得到解決而進入該房產銷售合同。

10. 

 

如果該宣稱是合同的一部分,但賣傢沒有做到,買傢則可以根據合同條款,

 

1. 

取消合同,或

2. 

3. 

不取消合同,但要求賣傢賠償。

4. 

 

如果該宣稱不是合同的一部分,但賣傢沒有做到,買傢則可以通過案例法或成文法規,

 

1. 

取消合同,或

2. 

3. 

不取消合同,但要求賣傢賠償。

4. 

 

結束

 

 

 

王剛律師行Herald Legal為在澳華人提供法律咨詢vx: heraldlega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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