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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股份協議有漏洞而導致股東無法退出,法庭會輔助股東們做出符合市場規律的決定。

 股份協議,不僅要包含基本事項,如投資人,投資期限,每股東各佔股份多少,如何分紅,各自的責任,而且要考慮下面所列事項,否則容易出現日後股東之間的糾紛,而最終導致合作失敗。


1. 意外退出機制


如果一股東由於意外事故,去世或以後根本無法工作, 該股東的股權必須應有適當機制處理,否則經常出現的情況是,其他股東無錢或無意購買那些股權,而該股東的傢屬急切需要把該股份兌換成現金。推薦的方法是,在股份協議中強調,用公司名義為每個股東購買人壽保險,受益人為該股東的傢屬,但條件是萬一出現上面的情況,則用人壽保險的所得去購買該股東的股份,剩下的資金歸股東的傢屬。


2. 取得股份的方式


取得股份的方式可以是用現金,用技能或用為該企業的工作時間即忠誠度等。對這些取得股份的方式做好定義以及做好變更通道是避免將來有股權糾紛的基礎。


3. 經理的任免


股份協議必須明確經理如何產生。同時要考慮到,股東股份的變化如何影響經理的任免,以及在什麼情況下一經理不能夠被罷免。


4. 決策程序


少數服從多數的方法並不適用於所有情況。根據情況不同,有時達到50%即可通過決議,有時需要75%,極為重要的需要100%。並不是通過的比例越大,對公司就越好,因為可能造成時間和程序的浪費甚至遇到死結。


5. 分紅及集資


股份協議需要對分紅的情況做明確的描述,以及是否要對即將退出的股東先行分紅。股份協議還需要明確該公司是否可以尋求外部資金,以及原有股東對外來資金的決策權。


6. 股份轉讓


股份協議必須明確股東之間如何轉讓股份,以及轉讓股份的各種情況,尤其是當一股東要完全退出,其他股東對該退出股東股份的權利和義務。


7. 退出機制

股份協議要明確在什麼情況下該公司股份可全部出售給另一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允許小股東通過購買大股東的股份控制該公司,在什麼情況下一股東可以完全退出,以及退出補償。


8. 爭議解決方案

股份協議要明確如何解決不能通過的決議,如要求一第叁方參與裁判以及如何選擇第叁方。


一個考慮週到的股份協議對於股東之間的合作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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