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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移民向中國境外轉移資產不受每年5萬美元限制

北京時間2019年2月10日,新加坡媒體通報了一起中國移民從中國大陸向新加坡大額彙款被騙案。受騙金額高達300萬美元(約合2023萬人民幣)。

2018年,中國籍女富豪盧女士取得新加坡永久居留權。

此時盧女士最大的煩惱是,錢足夠多但是轉不出去。

盧女士找到自己在海外開戶的銀行法國巴黎銀行新加坡分行(BNP Paribas),計劃將大額資產從中國大陸轉至新加坡。但銀行果斷拒絕了盧女士的請求,因為新加坡分行可以收款,中國的分支機構卻不敢彙款。

但有錢人最不需要煩惱的是,只要有困難就會有人願意幫忙。該傢銀行的職員暗示盧女士,有一位林姓能人可以幫助解決大額彙款問題。

2018年10月18日,盧女士成功通過林先生將300萬美元通過螞蟻搬傢的方式分散彙給多個陌生人賬戶,然後這些錢幾經輾轉在新加坡勝利會師。盧女士首戰告捷,林先生也賺到10萬美元的傭金。

盧女士嘗到了甜頭,很快選擇進行第二期彙款,但這一次,盧女士的300萬美元不翼而飛,而錢的去向完全不知所終,盧女士憤然將林先生和另外4個向盧女士出借賬戶的新加坡華人告上法庭。此案在新加坡高級法院正在審理階段。

黃叁水說,案件至此告一段落,新加坡法官如何裁決和本文主題已經無關。真正的重頭戲來自於,新加坡一傢在中國大陸開設有分行的銀行業務經理表示:

1、盧女士作為中國籍的新加坡永久居民,可以不受“個人每年5萬美元跨境彙款”政策的限制,通過合法途徑一次性將想轉出的大額美元資產轉到新加坡。

2、這種合法途徑必須經過復雜的申請和審批程序。

3、除了盧女士的案例之外,理論上只要取得其他國傢和地區永久居民權的中國公民都可以申請辦理該項業務。

所謂合法途徑的政策依據是外管局《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彙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合法移民財產轉移的操作規則。

1、從中國內地移居外國,或者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定居的自然人,將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中國境內擁有的合法財產變現,可以通過外彙指定銀行購彙和彙出境外。

2、外國公民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居民將依法在中國境內繼承的遺產變現,可以通過外彙指定銀行購彙彙出境外。

3、對外轉移的財產應是合法財產,且不得與他人有權益爭議。

4、合法移民財產轉移需要向戶籍所在地外彙局辦理申請核準。

5、辦理成功的申請人不得在中歐境內提取外幣現鈔。必須直接將外彙彙往移民或繼承人居住國或地區申請人本人賬戶。


小編在這特別提醒大傢,所有合法移民到其他國傢地區的中國公民有且只有一次機會向外管局申請移民財產轉移。

我們假設A先生已經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權,戶口所在地南京,國內主要居住地和資產所在地是北京。

則A先生:

1、要向江蘇省外管局提出向境外轉移資產申請。

2、可申請的資產為現金。如果擁有其他有價證券和不動產,則必須出售後才可以申請資產轉移。

3、申請的額度必須計劃好。比如A先生所有資產折價後總計3000萬美元,A先生可以選擇申請轉移3000萬,也可以申請轉移1000萬,但無論這個數字是多少,他只有一次申請機會。如果選擇申請1000萬,則未來再想向加拿大轉移資產,必須遵守每年5萬美元的限額。

4、如果有不動產出售,則在房管部門登記的交易金額是可以轉移的金額。比如A先生房子賣了300萬,但在登記時只寫了280萬,盡管可以省一些稅,但能夠向境外轉移的資產也少了20萬。

5、轉移資產時,必須是本人在移居國的同名個人帳戶。A先生想利用自己的永久居留權幫別人轉錢是不可能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外管局的審批難易程度不一致,相對來說經濟越髮達城市審批難度越小,比如北京上海。各地中資商業銀行通常也不會高調代辦本業務,如有代辦需要請找外資銀行嘗試。

申請時應準備如下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身份證、戶口本、永久居留證等)。境外證件姓名無法直接判斷為同一人的,需開具相關公證。

2、中國駐外使館出具(或認證)申請人在國外已取得永居身份的證明。

3、境外生活的證明材料,如駕照、銀行賬單等3種以上證明文件。

4、銀行存款的完稅證明。

5、原房產證(售房前)復印件。賣房時的稅票及稅務局完稅證明原件。過戶後新不動產權證復印件。

7、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網簽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房子全款的價格指的就是合同價格和完稅價格,至於實際價格嗎大傢都懂的。但結算外彙時只能按照可證明的價款計算。

8、 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供委托代理協議(提供原件、無需公證),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9、指定彙出接收銀行。這一點需要提前與境內彙出行溝通能否辦理移民財產轉移彙款業務,境外接收行能否接收境外彙入,賬戶是否支持接收該彙入幣種。彙出、彙入賬戶戶名均屬申請人同一人。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1、申請材料齊全之後,大約20個工作日辦結。

2、這個時候千萬不要漏接電話,因為從批文下達之日起計算15個自然日必須完成購彙轉款業務,否則過期不侯。

3、而且不允許第二次申請!

小編最後強調一下,合法移民向海外轉移大額資產的門是存在的,但能不能隨時打開真的很難說,從小編搜集的案例來看,有成功的,也有不成功的,最重要的是很多時候外管局絕不會告訴妳還缺哪些資料還有履行哪些程序,反正申請是有次數和時間限制的,一生只此一次的申請機會,錯過就不再。

各位有心人,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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