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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夫妻幾個月前買下一棟房子到現在也沒法搬進去,因為前房主拒絕清理堆滿整個院子的垃圾

120台舷外髮動機,20輛汽車、食品車、拖菈機、船,60台髮動機缸體,以及各種各樣的汽車零部件、金屬制品、建築材料、瓶瓶罐罐擺滿了整個院子……乍一聽還以為這是後院舊物拍賣,但其實,這是困擾維州一對夫妻多日的“噩夢”——就因為這堆東西,他們幾個月前買下的房子,到現在都沒能搬進去住……

今年3月,傢住維州的Rebecca和Jon Ansell夫婦貸款買下了墨爾本南部104公裹、位於Portarlington的一棟大房子。本來想着這下一傢5口人終於可以不用擠在原來的小房子裹了,可是,看着滿院子堆積如山的各種廢舊物品,夫妻兩個人犯了愁,院子裹幾乎連人都進不去,怎麼搬到這裹住呢?

考慮到前房主Gus Kacinskas和Susan Kacinskas是一對70多歲的老人,於是,Ansell太太和丈夫給了他們5個月的處理期(settlement period),並且清楚地告訴老兩口,讓他們利用這段時間把這些東西都清理掉。夫妻二人甚至還提前繳納了定金擔保(deposit bond),幫助老兩口清理物品。

可是,今年7月底,5個月的期限到了,Ansell太太到房子裹一看,這些東西還堆在院子裹,一動沒動。

這下可把Ansell太太急壞了,她說:“我們好不容易貸款買了一個房子,可是現在卻沒法搬進去住,這叫什麼事呢?這可是我們的房子。”

一直到現在,老兩口反反復復拖延了4次,還沒有把院子裹的東西收走。到最後,Ansell太太和丈夫沒有辦法,只能接受這個事實,並且決定,自己花錢,把這些物品清理掉,否則他們可能永遠都搬不進來。

但是,自己清理又遇到了一個問題——老兩口堅決不讓,因為他們覺得,這些東西都是他們的,Ansell夫婦無權擅自處置。

老兩口本來已經在Terang買了一棟新房子,但是他們沒有搬過去,而是住在了原來這棟房子正對面的一輛貨車上,就為了時刻盯着自己的東西。

老爺子說,他這樣只是想要回屬於自己的東西。

“那些車、髮動機、工具什麼的都是我的,這是我花了50多年的時間收集起來的。只需要給我幾天、最多兩個星期的時間,我就能把東西都搬出來。”

可是Ansell先生說,他們已經盡自己所能,幫助老兩口清理物品。

“我曾經叫了10個朋友來,花了3天的時間,試圖把院子裹的東西清理乾淨。但是老爺子看到這種情況,就對我們惡語相向,還威脅我的太太,我都不敢讓我們3個孩子獨自到這裹來。”

一位鄰居說,老爺子是一個hoarder(喜歡貯藏各種物品的人),而且對鄰居很不友好。

老爺子也覺得自己很有理,他說:“協議中有一條寫着,房子裹所有的物品都是我們的,他們不能碰,但是現在,但是他們不讓我進去。我給律師打電話,他們說給我一天的時間把東西拿走,但是那些東西至少需要花叁四天。除非把那些東西都拿回來,否則我是不會離開的。”

老太太還說,“在搬運部分物品的過程中,Ansell夫婦未經我們的同意,擅自進行了處理。”

在被老爺子連續多次威脅之後,Ansell夫婦將這一情況報告給了Geelong市政廳和當地警局,並表示,他們已經盡力體諒老兩口,但是剩餘的物品必須清理掉。

City of Greater Geelong的一位髮言人說:“法律部門的官員已經到達現場了解了情況,並且會聯係其他相關的部分,希望能幫助雙方解決這個非常復雜的問題。”

對於這種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況,網友們也給出了自己的看法:

“妳既然把房子賣了,就應該帶着妳的東西走!妳們兩個都這麼大年紀了,應該知道,妳不能這樣為所慾為。況且人傢給了妳時間搬。”

“這太荒唐了!要是我就直接把他們的東西扔出去!然後弄一輛拖車把他們的貨車拖走!”

“Horading是一種精神疾病,直接打電話給council把那些東西清理掉就好了。這兩個老人傢從精神上來說,是沒有辦法自己清理的。”

“既然警察有權趕走Flinders St上的無傢可歸人員,那麼他們應該也有權把這兩個住在郊區街道上的人趕走吧。”

以前只聽說過房東和房客之間因為各種問題髮生糾紛,沒想到前房主和現房主之間竟然也會髮生這樣奇葩的事。各位小夥伴對這件事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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