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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中國“運毒女”在馬來西亞的同罪異命:無罪與死刑

趙虹的庭審現場


10月,兩名被指控“運毒”的中國女孩,再次在馬來西亞接受審判:一人無罪,一人死刑。

姜麗(化名)和趙虹(化名)都是在入境馬來西亞時,被髮現夾帶有毒品。但她們堅稱,自己並不知情,是遭遇了外籍人士的蒙騙。此前,北青深一度也曾對這一係列案件進行過報道。

兩人面臨相同的指控,但在證據提交、辯護方式等多方面因素影響下,兩人在庭審的命運大相徑庭。

五年間,姜麗經歷了叁次庭審,前兩次都被判無罪,但隨即被移民局帶走,以證件過期為由,繼續留在監獄裹。直到今年10月22日,才在終審以無罪結案。同一時期,趙虹一審被判死刑,她決定聘請姜麗的辯護律師,繼續提出上訴。

趙虹的判決書


無罪之路

10月22日上午,姜麗的官司終於走到最後一步。當法官宣判無罪的法槌敲響後,她激動得說不出話來。?

案子在上午九點開庭,代理律師陳俊宏告訴北青深一度記者,依照馬來西亞的法律程序,此次上庭時間不會太久,一個半到兩個小時就能結束。在此之前,姜麗已經經歷過兩次庭審,都被宣判無罪。

到了終審這一步,其實只是主控官針對之前的審訊過程中法官有沒有犯錯、或是審判有沒有問題來進行上訴,並不會提出新的證據。提出控告的主控方馬來西亞海關也沒有派人,只是來了一個代理律師出席。

終審共有五名法官。姜華告訴記者,開庭後,主控方先髮言,對方律師就讀了一份文件,之後,姜麗和陳律師也進行髮言,沒有休庭,法官按了鈴,召集所有人來聽宣判結果:維持原判,姜麗被宣布無罪。

和之前北青深一度報道的馬來西亞“運毒女”故事類似,2013年,來自江蘇的女孩姜麗認識了一名叫Dan的外籍男性。9月,她與Dan在廣州見面,兩人共同研究服裝生意。

2013年11月,Dan要求姜麗帶服裝樣品給自己在馬來西亞的朋友,本來,兩人是要一起去的,從深圳轉香港去往吉隆坡。但在11日臨行前,Dan接了一個電話,聲稱自己有緊急情況需要處理,讓姜麗自己先去。在到達吉隆坡機場後,姜麗被髮現行李中夾帶毒品。

記者通過姜麗傢人證實,Dan的社交賬號,與記者此前報道中聯係的外籍人士love為同一賬號。

法院材料翻譯顯示,被捕後,姜麗向海關出示了Dan的照片,還展示了兩人的短信往來,她解釋,自己是被騙的。其實,姜麗在一審時就被判為無罪。但沒等她走出法庭,等在旁聽席的移民局工作人員就以簽證過期為由將她帶走。時間一般是14天,在這14天中,如果海關不提起上訴,那麼當事人就會被以遣送方式送回國;如果海關提起上訴,那麼當事人就會被移交至監獄,等着下一輪的開庭。陳俊宏告訴記者,一審無罪再被送回監獄重新走程序,再上訴的過程也不會太長久,一般是八九個月。

10月20日,姜麗的妹妹姜華(化名)從上海出髮去馬來西亞,參加最後的一次審判。開庭前,她去加影監獄探視姜麗。姜麗很緊張,盡管這一次判無罪幾乎是闆上釘釘的事,但兩次被移民局帶走,那種自由得而復失的情景令她擔心不已。隔着玻璃,她跟妹妹說,“沒想到妳能來看我,我這次是判刑也好,不判刑也好,看到妳,我心裹頭就沒遺憾了。”

這話讓姜華跟着難過。上一次她見姜麗,還是二審之後。“我自己也有了傢庭,孩子還小,沒能那麼勤地去看她。”她解釋道。那時,姜華還不知道馬來西亞審判後的一係列程序,她安慰姜麗,讓她耐心等兩天,等程序走完就接她回傢,但過了幾天,她再去監獄申請探望姜麗時,申請沒有被允許。“她知道我在外面,別人都能進,就我進不去,我就知道出問題了。”姜華回憶道。果然,律師告訴她,姜麗再一次被起訴。

“這次我就跟她說,我帶不走妳,我也不回傢了,我不管用什麼辦法,一定都把妳帶回去”說這話的時候,姜華的腳一直在抖,隔着探視窗口圍牆,姜麗看不到妹妹的緊張。

22號,姜麗的手铐一拿掉,姜華的眼淚瞬間就落下來。

加影監獄外景


同罪異命

在陳俊宏看來,姜麗的案件,已經算是少見的順利了。之前,他還接過兩個案件,一件由39B改為39A,即運毒改為持有毒品,當事人認罪,判處17年有期徒刑;還有一件當事人中途換了律師。一般來講,很少有律師願意接手中途轉過來的案件。“尤其是輸了的案件。”陳俊宏說,“一審的過程很重要,而別人的案子我們不熟悉,一審不熟悉,二審叁審就會影響判斷力。”

10月中旬,北青深一度曾報道的另一名中國女孩趙虹,將案件轉至陳俊宏的手下。實際上,趙虹在剛剛開始找律師的時候,就考慮過陳俊宏。當時,陳俊宏詢問她是否接受從39B變成39A(2)的認罪處罰,趙虹堅持不認罪。這讓他印象深刻。當時,趙虹選擇馮吉詳律師,後增加了一名律師拿蘭星。

今年6月,趙虹的案件一審在沙亞南法庭開庭,相較於姜麗的案子,趙虹要曲折得多。原定於8月28日宣判,趙虹的父親為此專門從北京趕去馬來西亞,但出乎意料,那一次開庭,並沒有宣判結果。那場開庭,幾乎調動了趙虹所有的關係,來應對可能出現的希望——據在押的姑娘們私下流傳,如果被宣判無罪,只要能走出法院而沒有被攔下,那麼就有極大可能可以回國,不用再被投入監獄等待上訴。

開庭那天,之前介紹她和外籍人士認識的“倩姊”也出庭作證,趙虹在馬來西亞的朋友揣了兩萬馬幣現金,在旁聽席上等候。同在旁聽席上的,還有趙虹的父親、以及叁名移民局的工作人員。

但此次開庭持續了兩天,卻未在第二日當庭宣判。兩名律師在此過程中還產生了分歧,據趙虹父親稱,拿蘭星律師認為,“倩姊”沒有必要再出庭作證,但馮吉詳卻認為,倩姊有必要出庭陳述。第二日,“倩姊”出庭之後,法院宣布擇日再宣判。

宣判被推遲到9月28日。9月26日,趙虹的父親再一次從工地趕到北京,搭乘淩晨的飛機飛往馬來西亞。他特意穿上了一件正式的白襯衫,去迎接女兒的無罪。臉頰上貼了一塊創可貼,那是在乾活時,一條鋼筋從臉上擦了過去,再偏一點,幾乎就戳到眼睛。

令他分神的是趙虹的律師費。其中,聘請馮吉詳的律師費尚未結清。在8月的開庭後,馮律師曾告知趙虹傢屬,須盡快付清律師費,否則將退出最後的結案陳詞環節。趙虹的父親猶豫了。“我跟他說,妳先打官司,要是官司贏了,我哪怕打欠條,一定把錢給妳。官司要是輸了,我這不是人財兩空嗎?”

趙虹父母兩人都做木工,一個月收入近萬元,大部分用在操心趙虹的事情上,自從趙虹被捕後,親戚逐漸疏遠了他們一傢,幾次撂下工地的事情去馬來西亞,還是工友們幫襯着。趙父惱火,他一會兒覺得律師收費不合理,一會兒覺得該由“倩姊”來承擔一定的責任。臨近開庭,無論是律師還是證人,他都不敢得罪。

他最終沒能結清馮律師的律師費。盡管在28號庭審後,馮律師鬆了口——可以不全付清,先付一部分。但其中的成本還是令趙虹的父親瞻前顧後,“不行就不打(官司)了。”在從北京出髮前,他對記者說這話時,手一直在顫抖了。

他把希望寄托在拿蘭星律師身上。在確定趙虹父親不會支付未結清的律師費後,馮律師選擇退出。“拿蘭星說,就算馮律不到場也沒事,他會到場做結案陳詞。”趙虹父親說。10月5日,趙虹一審判決為死刑。


提起上訴

一審宣判後,趙虹父女決定,辭掉拿蘭星律師,轉而聘請陳俊宏律師。

“最後他(拿蘭星)就說了幾句。”趙虹父親對此不滿,他認為,拿蘭星沒盡全力。早在今年年初,趙虹父親曾給拿蘭星繳納了1萬美元,用於“疏通關係”。一審之後,他去找拿蘭星詢問,才得知,所謂1萬美元,壓根就沒能送出去。“如果最後能判無罪,人傢才會收錢,如果不能判無罪,人傢就不會收錢。”趙虹父親告訴記者。商談中,趙虹的父親跟拿蘭星又達成協議,這一萬美元將作為趙虹二審的律師費,案件仍由拿蘭星代理。雙方當場簽下了協議,協議書上還特意用中文標明,現款付了恕不退回。但簽完字第二天,趙父就後悔了。他決定換律師。

一直探望趙虹的當地朋友陳傑去跟拿蘭星溝通。“簽字的時候,我是見證,白底黑字的協議,我一點把握都沒有。”他有點無語,“我就跟拿蘭星說,妳看他都要傢破人亡了,妳既然不給他做辯護了,錢全部拿走也不妥,多少退回一點給他。”拿蘭星表示,只能退還2000美元。“我就跟拿蘭星說,他們新請律師,律師費是1萬(馬幣),妳還給他1萬五(折合美元約3500多)好不好?”拿蘭星考慮了五分鐘,同意了這個方案。

背負着同樣的罪名,姜麗和趙虹在監牢內結識。兩人最後一次見面時,姜麗覺得趙虹有些低落,

“她覺得虧欠父母太多,也提過很累、不想再上訴一類的話。”隨後,趙虹被換到了死刑犯專門的牢房裹,姜麗則在上庭前,把所有的個人用品都分給了還在監獄裹的中國姑娘們,她再也不想跨進加影監獄一步,法官的法槌敲響之後,她就隨傢人離開,什麼也不想要了。

姜麗和趙虹同樣被指控運毒,介紹她們前往馬來西亞的,也是同一名外籍男子,但兩人在庭審上的命運,卻大相徑庭。

對此,陳俊宏律師告訴記者,兩人案件比較顯著的差異在於,姜麗提供了翔實的信息和照片,來佐證自己是被人利用的,而在趙虹的案件中,缺乏此類證據。之前,曾有證據被前律師比做“雙刃劍”,陳俊宏稱,他從趙虹那裹探得消息,前律師並未將這些證據提交給法庭。

陳俊宏表示,依照馬來西亞法律,利益是歸於被告的,基於此條件,如果一審贏了,後面上訴贏面會更大,現在趙虹這種情況,再上訴時,就只能從一審中尋找技術錯漏,“可能法官在審訊過程中,有漏看某個要點;或是之前我們有案例,翻譯員給被告做的翻譯並沒太盡責等。”


逃離大馬

本來,按照流程,姜麗在解開手铐之後,應該由移民局的人帶走,再去法官領取報告,經過一係列流程後被遣送出境。但前兩次被移送回監獄的經歷讓她們不敢相信移民局,這一次,姜華選擇直接帶姊姊走。走出法庭後,在法院辦理手續的空檔,姜華攔住了移民局的工作人員,一千塊,她領走了姊姊姜麗,直奔中國大使館。

此前,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曾派人去加影監獄探視過服刑的中國籍人員,但對於姜麗這種情況,也未有太多經驗。22日下午,大使館與國內取得聯係,先要跟姜麗所在的省份去核實她的身份,核實之後,給她出了一個臨時護照,此時,已是24日週叁的上午了。

但她們並不能直接訂機票回國。姜華以為,找大使館可以繞過馬來西亞海關,實際上,該走得流程一步都不能少。週叁下午,她們開始在馬來西亞各個部門走流程。

先到移民局調取姜麗的個人資料蓋章,再去請海關出示文件。海關蓋章需要最高法院的正式釋放文件,於是他們又折返法院去蓋章簽文件。由於姜麗證件過期,又去警察局辦理證件丟失的證明,然後去安檢部門核實蓋章。

最後一個步驟是訂機票。姊妹二人訂了10月26日機票。為了避免辦不完手續,專門定了晚上七點的飛機。“中間各種出問題,直到下午四點,我們還在移民局。”姜華回憶,而從移民局去往機場,還需要半個多小時。最後,她們幾乎卡着點登機。

“所以其實塞錢也好,跑也好,基本是沒可能的。”陳俊宏說。從姜麗一審時,他就提醒她,即使無罪也要被移民廳帶走再次上訴,這個過程無可避免。“我就跟他們說,別浪費錢,終審肯定會放的。”至於那些聲稱給錢就可以疏通關係直接放人,“都是騙人的。”

走了很多冤枉路的趙虹,如今只能期盼陳俊宏能給她帶來一個不一樣的結局。陳俊宏表示,還是有希望。馬來西亞的廢除死刑討論已久,“上訴的過程現在就可以走,廢死最遲可能1月就通過了,就現在局勢看來,廢死勢在必行。”

至少,趙虹或許可以避開死刑的結局,但無論如何,她的青春,都折損在加影監獄的高牆內,再也回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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