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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聯邦巡回和傢庭法院的傢庭法管轄範圍非常廣泛,尤其涉及到子女撫養令時更是如此。子女撫養令影響孩子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他們如何與您和您的的前任伴侶相處互動。有時候,孩子可能並不喜歡法庭作出的撫養令,這種情況對離異雙方和孩子來說都會帶來困擾。
龍騰律師事務所的傢庭法團隊近年來處理了諸多此類案件。不同案件的結果不盡相同,甚至差異甚大。但每個案件分別诠釋了法庭在不同類型的案件中是如何對待“孩子表達的觀點”的。
在某個案件中,兩個分別為4歲和6歲的孩子中的姊姊強烈表達了不想和父親相處的意願。她告訴母親自己不想去見父親,甚至數次當着父親的面髮脾氣。
此案進入庭審階段時,盡管姊姊不願意,法官依然裁決孩子們和父親的相處時間以每六個月額外多一天的速度增加,直到孩子們每兩週有四個晚上去父親傢,以及一半的學校假期在父親傢度過。
而另一個案件中的兩個分別為11歲和13歲的孩子,表達了自己不想多和父親相處的意願。在庭審中,法官尊重了孩子們的意願,在最終的法庭令中將父親和孩子們相處的時間縮短為每兩週兩個晚上,以及第四學期假期中的兩週。
哪些因素導致法官在第二個案例中聽取了孩子們的意願,而在第一個案例中沒有采用孩子的觀點呢?
根據法律規定,法庭必須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考量來下達命令。根據1975年傢庭法第60CC條的規定,孩子最佳利益的考慮因素之一為:“孩子表達的觀點” 。然而,當法庭衡量孩子觀點的權重時,首先會考慮如下因素:孩子的成熟程度、觀點的力度、孩子有這樣觀點的時長,孩子如何形成這些觀點,以及如命令與孩子觀點相悖將導致的可能後果。
前文提及的第一個案例中,傢庭報告作者觀察到,當母親不在視線裹時,孩子們的表現非常不同,他們看起來很享受父親的陪伴。與此相反的是,第二個案例中較年長的孩子們與傢庭報告作者談及自己的理由時呈現出深思熟慮,有理有據,因而他們的觀點更令人信服。
如果您的孩子不喜歡法庭下達的與您前任伴侶相處的命令,請您謹記,您有責任鼓勵孩子們與您的前任伴侶相處。您也不妨提醒孩子們,這是您的決定,不能任由他們自作主張。讓您的前任伴侶嘗試一起參與亦有裨益。假如無法自行處理,經驗豐富的傢庭法律師可助您處理、為您解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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