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無憂網
• 新聞首頁
• 社會新聞
• 時政新聞
• 經濟地產
• 移民新聞
• 留學教育
• 生活資訊
• 中國新聞
• 全球新聞
• 悉尼
• 墨爾本
• 阿德萊德
• 布裹斯班
• 黃金海岸
• 珀斯
• 堪培菈
• 霍巴特

澳洲移民法真實案例係列:中國父親抛妻棄子只身前往澳洲,功成名就之後卻無法擔保孩子

來源:auliving.com.au
 2020-01-22

今天我們要講述的,是一個關於子女簽證Child Visa (簽證類別101)的案例。這是一個真實的移民上訴法庭(AAT)的案例。案件號 Chen (Migration) [2019] AATA 5074

在講述之前,我們先帶大傢簡單的了解一下子女簽證的要求:

接下來我們就進入主題,開始案例的講述:

主要人物:


案件背景

故事開始於1998年,初為為人父的WC,在孩子還不足一歲之際,只身持有3個月的旅遊簽證前往澳洲,並且至此一去不返。 WC在澳洲非法滯留了超過10年,並且還因為自己的黑民身份被移民局關押了數個月。在經歷了一段黑暗的歷史之後,WC和另一位澳洲女子結婚,在澳洲經營了自己的木工生意,並最終拿到了澳洲永居身份。

在2011年,功成名就的WC和MW正式離婚,並一次性給與了MW一筆18萬人民幣的補償金。

2016年,在YC剛剛年滿18週歲之際,WC決定幫助他的孩子申請子女簽證,並遞交了申請。不幸的是,這個簽證在2017年被拒。

WC提起了AAT上訴,經過漫長的等待和審理,最終AAT還是在2019年維持了移民局的原判。 YC沒能成功獲得澳洲簽證。


要點分析

這個案件的主要爭議點是,WC有沒有在孩子YC年滿18週歲之後,為為他提供經濟支持,來讓YC支付食品、衣物、住所等生活必要的費用。因為如果WC沒有辦法證明他給YC提供了支持,那麼YC就不符合子女簽證的要求。

圖:AdobeStock


重要證據


判決

結合上面3點證據,AAT認為YC沒有在WC成年之後提供生活必要的資金支持,所以YC不滿足子女簽證的要求,因此被拒簽。


律師評語

在大傢的通常理解中,子女簽證是澳洲最容易的幾種PR簽證類別之一。但是在申請的實踐中,還是可能存在各種各樣的難點和隱患的。

就拿這個案件來看,如果父親WC在2011年的處理離婚案件的時候,就考慮到未來子女簽證的要求,那麼這個拒簽是可以完全避免的。甚至在2016年孩子成年之後,及時的做出補救,也不至於會產生拒簽的結果。

澳洲移民法是一個非常復雜和龐大的體係,普通人可能根本沒有辦法完全熟知每一個細小的要求,更別說完整的理解移民法中的每一項要求了。

在面對並不簡單的澳洲簽證時,提前咨詢專業的移民律師就顯得尤為重要了。

把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做。這是我們盛晶律師行一貫提倡的宗旨。如果您對子女簽證或者其他簽證有什麼問題,歡迎隨時咨詢專業靠譜的盛晶律師行。

此文章的內容純屬參考,不屬於法律建議

 

供稿: 盛晶律師行

地址:Suite 703, 265 Castlereagh St, Sydney 2000

傳真:61 2 9261 4700

電話:61 2 9267 4988

手機:61 0411 814 500

郵箱:[email protected]

網站:www.sunlaws.com.au

本文由盛晶律師行 提供,僅代表原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以上內容不代表本站觀點。

髮表評論

用戶評論

我是有底線的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