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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證人、推責翻譯、無視規則,CAS裁決書披露孫楊抗檢事件細節

來源:weixin.qq.com
 2020-03-11

在聽證會期間,孫楊曾表示,這些行為都是在其隨從人員的建議下做出的。”仲裁庭表示,“一名運動員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能將責任推給其他人。”“令人驚訝的是,在證詞過程中,運動員(指孫楊)從未對他的行為表達過任何遺憾。”


本文首髮於南方人物週刊


文 | 本刊記者 徐梅   編輯 | 陳雅峰


全文約2819,細讀大約需要7分鐘

2019年11月15日,孫楊(右)抵達聽證會現場  圖 / 新華社


北京時間3月4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官網在新近仲裁決定(Recent decisions)一欄中公布了孫楊案仲裁裁決書全文PDF文件,這份78頁的文件,共有十個部分,涉及到當事方、事實背景、仲裁法院的程序、翻譯和口譯、當事方提交的材料和救濟請求、CAS的管轄權,WADA上訴的可受理性,適用的法律和主要問題的認定、結論,以及仲裁費用的承擔。

北京時間2月28日下午,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已經髮布了對孫楊進行禁賽8年處罰的新聞稿。裁決書全文公開後,披露出更多細節和關鍵內容。

在孫楊和他的團隊拒絕檢查人員帶走血液樣本時,興奮劑檢查官(DCO)警告了他們會造成的後果。在孫楊的施壓下,DCO和血檢助理(BCA)從保管箱拿出了瓶子,交到孫楊手中。裝有血液試管的玻璃瓶被一位保安用錘子砸壞,孫楊則在一旁打開手機的手電筒協助。裝有血液樣本的試管完好無損,被孫楊拿走。在DCO在場情況下,運動員撕毀了自己之前已經簽好名的興奮劑檢查記錄單。

仲裁庭一致認為,孫楊違反了國際泳聯興奮劑控制條例第2.5條(阻撓任何階段的興奮劑檢查),運動員在認為檢查程序與《檢查和調查國際標準》(ISTI)的要求不符的時候,並沒有呈現出他有完全正當的理由可以毀壞檢查樣本並取消本次興奮劑檢查。仲裁庭認為負責(對孫楊)進行興奮劑檢查的人員完全符合《檢查和調查國際標準》(ISTI)所需要的資質。(運動員可以)在提供血液樣本後,質疑檢查人員資質同時將完好的樣本由檢查機構保留。然而,在多次交涉和警告之後,運動員做出毀壞樣本這樣一種行為,使此後由實驗室對樣本的分析檢測再無可能。

孫楊的禁賽8年的處罰,自國際體育仲裁庭裁決之日起計算。重罰之下,CAS也仔細評估了孫楊在抗檢前後的興奮劑檢測結果(未呈陽性),認為不應剝奪其抗檢後的比賽資格及取得的成績;此外,由於FINA並未因本案暫停孫楊比賽資格,仲裁庭對孫楊在韓國光州世錦賽上取得的兩枚金牌予以保留。

依照CAS《與體育相關的仲裁規則》(以下簡稱“《體育仲裁規則》”),仲裁庭裁決運動員 (孫楊)和國際泳聯雙方分別就此案產生的法律及相關費用支付WADA一萬五千瑞士法郎。

2020年1月19日,孫楊在比賽後領獎。當日,在2020年國際泳聯(FINA)冠軍遊泳係列賽(北京站)男子400米自由泳決賽中,孫楊以3分44秒98的成績奪冠  圖 / 新華社 彭子洋


01、恐嚇

在孫楊的申辯材料中,他指出,2018年9月4日到他傢中進行藥檢的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叁名工作人員——興奮劑檢查官(DCO)、尿檢助理(DCA)、血檢助理(BCA)均不符合藥檢資質。CAS對上述叁人的身份進行了評估,並作出了解釋,認定叁人資質不存在爭議。

裁決書指出,孫楊方在聽證會之前和之後涉嫌多次恐嚇證人並因此收到CAS辦公室的反復提醒警告。

WADA指證,孫楊的母親在網上公開髮布關於興奮劑檢查官(DCO)和血樣采集助理(BCA)的視頻,並且有人曾代表孫楊聯係了血樣采集助理(BCA)工作醫院的監管部門,要求跟血樣采集助理(BCA)會面。這一點,也在媒體新近對孫楊律師的采訪中得到證實,孫楊方認為血樣采集助理(BCA)工作的醫院對其的“處理結果”是對己方“最有利的證據”,並為經過多方努力仍未取得該處理結果感到“遺憾”。

裁決書顯示,兩位檢查助理作證稱,孫楊和他的團隊人員違背了“禁止與作為本案重要證人的樣本采集人員產生進一步直接或間接接觸”的規定,通過多種途徑與他們取得聯係,並表達了對他們及其傢人在身體健康和經濟方面的“擔心”。導致兩位檢查助理都感到十分“恐懼”,擔心會遭受孫楊和他的團隊、支持者們在不同程度上的報復。

孫楊在證詞中承認,他的母親楊明曾與兩位檢查助理聯係,但只是為了“收集此案的有關信息並尋求他們的幫助”,從未試圖恐嚇或威脅他們。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認為,孫楊及其團隊的行為解釋了為什麼血檢助理不願意出庭作證。距聽證會開始還有2天,之前一直顧慮拒絕出席聽證的尿檢助理突然表示願意出庭作證,仲裁庭認為除去手續安排倉促,鑒於他態度的轉變髮生在孫楊方聯係證人的行為之後,拒絕了他的出庭請求,決定繼續采納他之前提交的書面證詞和翻譯。

WADA幾次要求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下令禁止任何威脅血檢助理或尿檢助理以及泄露他們信息的行為,並給他們安排合理的保護措施,防止今後還有類似的事情髮生。

但在CAS宣布處罰決定後,孫楊團隊即在社交媒體公布了幾份文件,其中包含了幾位檢查人員的身份、證件等信息。此外,其律師在接受采訪時也頻頻提及幾位檢查人員的名字。

孫楊在藥檢聽證會現場做陳述


02、翻譯

對於孫楊方庭審結果不利是否為翻譯問題這一輿論焦點,CAS在裁決報告中用一個專門的章節(翻譯和口譯)做出了澄清。

聽證會開始前,各方就已經按照CAS《體育仲裁規則》第R28條確定本次聽證會官方語言為英語。翻譯工作由各方安排並支付相關費用。隨後,各方當事人應仲裁庭要求,在2019年10月18日通過信件,共同商定了聽證會上使用的翻譯公司。裁決書指出,運動員團隊率先選定了翻譯公司和口譯員,並最終得到WADA和FINA的同意。

聽證會一開始,仲裁庭就意識到翻譯公司人員在解釋運動員證詞時存在明顯問題。鑒於孫楊方和WADA都有母語為漢語的律師或口譯員在場,仲裁庭建議雙方當事人協商使用一名律師或口譯人員來完成聽證會剩餘部分的口譯。

根據孫楊方、FINA及WADA叁方確認,並經得仲裁庭同意,當天下午和晚上的翻譯則由一位(母語為漢語的)WADA工作人員臨時承擔。由於事髮突然,她並沒有提前得到孫楊方的髮言材料。仲裁裁決高度評價了她的工作,“在聽證會的剩餘時間裹,雙方毫無爭議地商定了一個新的口譯員,她努力地為其餘的證人做口譯,使仲裁庭和雙方都感到滿意。”

為確保聽證會上翻譯無誤,經各方同意,聽證會上孫楊的證詞內容交由一個獨立的翻譯服務機構,進行整理翻譯。裁決稱,令仲裁庭感到欣慰的是,孫楊在仲裁庭面前做的證詞和他之前在國際泳聯興奮劑申訴小組前的證詞幾乎一模一樣, 所以盡管聽證會過程中孫楊方選定的翻譯頻頻犯錯,但運動員的證詞被正確地翻譯了,並得到了充分的考慮和理解。

2020年1月14日,孫楊在比賽前做準備。當日,在2020國際泳聯冠軍遊泳係列賽(深圳站)男子200米自由泳決賽中,孫楊以1分46秒53的成績獲得亞軍  圖 / 新華社 梁旭攝


03、規則

針對孫楊在庭審中的表現,CAS在裁決書對運動員有所勸誡。

“在聽證會期間,孫楊曾表示,這些行為都是在其隨從人員的建議下做出的。”仲裁庭表示,“一名運動員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能將責任推給其他人。”

在仲裁報告的第356條寫道:“令人驚訝的是,在證詞過程中,運動員(指孫楊)從未對他的行為表達過任何遺憾。”“相反,隨着程序的進行,他固執己見,並最終企圖將明顯失誤歸咎於他人。”

針對翻譯問題,裁決書中提到一個細節,孫楊在自己最後的陳詞部分對身邊的翻譯不滿,一招手,將一位陌生男子從旁聽席招呼到了庭上,讓他坐在自己身邊。CAS裁決書中寫到,“孫楊邀請了身份不明的人,坐在他的桌子旁擔任即席翻譯。他似乎並不認為,這有必要尋求仲裁庭的許可,建議他尊重他人的權威或程序的權威。他是世界一流的運動員,擁有令人印象深刻的體育成就,但是規則適用於他,就像適用於所有運動員一樣,必須遵守。”

*以上內容不代表本站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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