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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新推疫期簽證特許條款,父母移民被排除在外

來源:xkb.com.au
 2020-12-01
臨時特許條款未惠及父母移民簽證申請者。(SBS圖片)

在莫裹森(Scott Morrison)政府決定不向澳人的父母提供臨時性特許之後,他們仍須離境澳洲才能獲得簽證。

澳洲聯邦政府上週日證實,對於境外申請的對配偶(Partner)、未婚(prospective marriage)、子女(child)、收養子女(adoption)、受撫養子女(dependent child)簽證等,將實施一項臨時性特許條款。目前身在澳洲、而且因邊境關閉而無法到境外旅行的申請人,將無須為了獲簽離澳。這項新規預計會從明年初開始生效。

根據現行規定,已提交上述簽證境外申請的人士,他們在獲簽之前必須身處澳洲以外的地區。

然而政府確認,臨時性特許條款並不適用於付費類父母簽證(Parent Visa)申請。這意味着現在身處澳洲的年邁父母們,必須在新冠疫情期間離境才能獲簽。付費類父母簽證的費用現為4.63萬澳元,而且目前要求申請人在簽證髮放時身在澳洲境外。

現年69歲的特雷特(Trevor Tellett)及其妻子為了菈近與兩名子女和4名孫輩的距離,兩年前從英國遷居悉尼。自2016年3月以來,兩人一直在等候父母簽證審批,已花費約10萬澳元的簽證費用。

澳洲內政部日前通知這對夫婦,其簽證已準備好獲批,但他們還須前往另一國才能最終獲簽。

“我們獲悉,我們離開澳洲前,無法獲得簽證。在理想情況下,我們希望特許條款也包含父母簽證。最易感的群體不得不出國旅行,這看似有失公平。”

代理移民部長塔奇。(《悉尼先驅晨報》圖片)

代理移民部長塔奇(Alan Tudge)的髮言人強調,臨時性的特許條款僅適用於“直係親屬(immediate family member)”,而非父母。

髮言人進一步解釋,“直係親屬”只包括澳洲公民和永久居民的配偶、受撫養子女、法定監護人及事實婚姻伴侶。由於父母簽證的申請者不被視為“直係親屬”,因此臨時性特許條款不包含父母。

不過她補充說:“內政部在考慮簽證申請時,會將新冠疫情造成的影響列入考慮範圍。簽證申請人將有更多的實際達成必要的要求。”

*以上內容不代表本站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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