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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簽以後無路可退?不得不知的4大上訴途徑

 2017-06-29

大傢來澳洲無論是留學還是移民,都希望自己的簽證能夠順順利利地下來。但是,人生總免不了出現一些波折,所以拒簽的事也常有人會碰到。從去年開始,澳洲的移民政策不斷在收緊,尤其是在新舊政策交替之際,比如去年7.1留學新政實施後的一段時間內,拒簽率也跟着上升。


拒簽的原因多種多樣:


不管是哪一種原因,結果都不是我們願意看到的。幸運的話比如上一個實質性簽證尚未到期,或者在境外,還有機會重新遞交申請。但是還有很多人留在境內,因為受簽證條款或移民法規所限,而無法再遞交新的申請。這個時候,走吧,有些不甘心;留下,還有辦法嗎?

今天就和大傢來討論一個常見的挽救方式:上訴。

大多數境內申請人簽證被拒後都有上訴的機會。一般上訴分為:AAT上訴→FCC上訴→FCA上訴→HC上訴,我們主要說一說比較常見的2種。


AAT上訴

AAT的全稱是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行政上訴),是最常見的上訴,一般需要在拒簽後21天內提交申請。AAT上訴的主要優勢在於案件的審理是根據事實(on merits)進行的。事實審查(merits review)即是對一個案件進行行政復議,審查機構與簽證官在相同的法律框架內行事。它還有一個好處就是,AAT上訴期間原來獲得的過橋簽仍然有效,這樣就可以繼續在澳洲合法停留。我們知道,境內申請遞交後會自動簽髮過橋簽,這個簽證沒有有效期。如果申請被拒,過橋簽就會在拒簽後35天失效。但是申請人如果在21天內提起上訴,那麼過橋簽在此期間將會繼續有效。這段寶貴的時間可以為很多人留下移民的希望。

AAT可做出的決定有:


如果AAT勝訴,那麼簽證很有機會獲批。如果敗訴,可以繼續上訴,但也有很多人會因為時間和經濟等原因而放棄。注意,在簽證被拒和取消的問題上,AAT即使駁回了移民局的審理結果,移民部長仍然有權不接受AAT的決定而維持原來的結果。而對於入籍申請的上訴結果,移民部長無權拒絕接受,但是正在尋求這方面的權力,目前提案已經遞交議會。


FCC上訴

FCC即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ustralia(聯邦巡回法庭),它是根據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ustralia Act 1999(原來叫做 Federal Magistrates Act)成立的獨立法庭,依據澳洲憲法行事。其管轄權最初由Federal Magistrates (Consequential Amendments) Act 1999確立。2000年6月23日,該法庭收到第一份上訴申請,7月3日在阿德萊爾、布裹斯班、堪培菈、墨爾本、紐卡斯爾、帕菈馬塔和湯斯維爾分別舉行第一次會議。

如果對AAT上訴結果不服,可以繼續上訴至聯邦巡回法庭。該法庭可以對依據Migration Act 1958所做出的決定進行審核。有權依據Migration Act做出決定的人包括移民部長、AAT成員以及IAA(Immigration Assessment Authority)成員,他們主要是看申請中的事實,來判斷申請人是否可以獲得簽證。而聯邦巡回法庭獨立於這些做決定的人,它不會對申請中的事實(merits)進行判斷,也不會做出批準或拒絕某個簽證申請的決定。它只審理某個決定是否正確,是否存在“司法錯誤”(jurisdictional error),也就是說重形式而非內容。比如說,移民局拒絕一個簽證申請,AAT上訴後確認拒簽。那麼上訴至聯邦巡回法庭時,只會審理這個拒簽決定是不是按照法律進行的,而不關心這個簽證申請本身符不符合獲簽的條件。


如果法庭髮現存在“司法錯誤”,它可以:


但是該法庭無權:


至於FCA(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聯邦法院)和HC(High Court,最高法院),如果對上訴結果還不滿意,依然可以繼續上訴直至最高法院,但是這些流程走下來可能需要好幾年的時間以及一大筆金錢,所以很少人因為簽證被拒而走到這一步。


總結

簽證被拒固然很讓人郁悶,但是車到山前必有路必有路,但是不管采取何種補救措施,都要注意時間問題,因為我們所走的每一步都會受它影響。從某種程度上說,能不能留下來,就看妳能不能跑贏時間。所以大傢遇到問題一定要盡快聯係有經驗的移民仲介,千萬不要拖到最後一刻!

*以上內容不代表本站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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