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的稅法屬於聯邦法,由聯邦政府財政部負責執行。聯邦政府主要征收的稅有所得稅(包括資本增益稅和職工福利稅)、銷售稅、關稅、國內稅、及銀行賬戶借方稅等。所得稅是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州政府所主管征收的稅目有印花稅、土地稅、工薪稅及某些商業買賣的交易稅等。
納稅義務
澳大利亞居民需就其所有來源的所得納稅。非居民需就來自澳大利亞的所得納稅。
財政年度
澳大利亞的財政年度為每年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外國公司及其子公司也允許按本國財政年度填報稅單。
主管機關
負責所得稅征收的主管機關是澳大利亞稅務局。
各種稅務
所得稅
所得稅分為營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二方面。
營業所得稅
在澳成立的公司依法應就其所有來源的所得納稅,不論其所得來自澳境內或境外。一般而言,公司所得稅是依其淨所得來征收。除營業所得外,公司買賣資產所得利潤,也應納稅。公司還需繳納資本增值稅和職工福利稅。公司所得稅的稅率現為30%。公司虧損當年抵減不足時,可從公司未來的所得中抵減。這種抵減沒有年限限制。
個人所得稅
澳居民依其所有來源所得包括澳境內和境外的所得納稅,非居民則就其在澳所得納稅。
居民與非居民個人所得稅率有別,居民的所得稅為從零到47%。除了一些低收入的納稅人以外,納稅居民還需向澳政府繳納1.5%的醫療保險費。非居民的所得稅率則從29%到47%。澳大利亞政府根據經濟髮展和納稅人收入的情況,不斷對各級別稅率的起征點和稅率進行調整。更新的稅率政策是從2005年7月1日起已開始實行。從2005年7月1日起,年收入在6001澳元到21600澳元的稅率從17%降至15%;稅率42%的起征點從58001澳元提高到63001澳元;47%的起征點從70001澳元提高到95001澳元。從2006年7月1日起,42%的起征點將提高到70001澳元;47%的起征點將提高到125001澳元。
利息預扣稅
如果一個澳大利亞公司獲得來源於非澳居民的貸款,其支付給該非澳居民的利息,應在澳征收10%的利息預扣稅。
資本收益稅
又稱財產交易稅。澳稅法規定,在1985年9月19日以後購買的資產,出售所得應繳納資本收益稅。
股息收入
澳大利亞1987年7月1日起對股息收入征稅。股東可以就公司對該收益已支付的所得稅得到抵免。但若股東是外國公司,在髮放紅利時,如果已經證明所得稅已付,外國股東就勿需再繳預扣稅,但是如果沒有繳納所得稅,外國股東則要負擔預扣稅。
澳大利亞與中國政府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的條約規定,該預扣稅的稅率為15%。
銷售稅
銷售稅是對批髮銷售或進口的貨物征稅。征稅的貨物,包括在澳制造或澳大利亞進口的貨物。法律規定,制造商及批髮商均應向稅務機關注冊取得銷售稅號碼。但進口商如本身非制造或批髮商,則不須注冊,但仍應依法對進口的貨物繳納銷售稅。
印花稅
印花稅屬於州稅,凡貸款抵押、證券買賣、不動產買賣等均應繳納印花稅。由於屬於州法,故每州規定不一。一般而言,依法應繳納印花稅的交易,在未繳清前,該項交易不生效。
土地稅
土地稅屬於州稅,由土地所有人按其土地的價值繳付土地稅。在新州,土地稅的稅率為1.85%,土地價值17萬6千澳元以上的才須繳付。
GST稅務制度
GST代表GOODS & SERVICES TAX(貨物服務稅),與其他國傢征收VAT(VALUE ADDED TAX)營業加值稅類似。澳洲聯邦國會於1999年6月29日通過了新的法規,從2000年7月1日起,開始實行新的稅務制度,征收10%的貨物服務稅。
GST是幾乎每個生產和經銷階段有供貨或提供服務時征收,唯一享有免GST的項目是食品。供貨商和服務機構必須在稅務部門注冊。他們購買物品或服務時所付的GST將可在他們供貨或提供服務給其客戶時所征的GST相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