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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嫌犯無罪釋放,鐵證短信不允許作為證據!掀起抗議浪潮

 2018-10-22

“我很抱歉,我強迫了妳跟我髮生性關係。”

妳覺得這樣一條短信算不算是“鐵證”?如果一位女性給妳看了這條短信,妳是否會相信她被侵犯?

案件中的受害人凱特(Kate)


澳洲昆士蘭的一位母親凱特(化名)被自己的前男友不斷騷擾,跟蹤,甚至還被其強姦了兩次。

據凱特說,“他每隔5分鐘就會打電話或者髮短信。”

類似的騷擾短信凱特收到超過2000條


而當凱特不接電話,他就髮來了可怕的威脅短信:“如果妳他媽的不接電話,我就開車撞過大門!”

當凱特決定勇敢地站出來控告強姦她的人,她所擁有的最有力的證據就是這些短信。

“我沒辦法讓自己對妳沒有渴望,沒辦法讓自己不那麼強迫妳。”

“我很抱歉強迫了妳,妳對我已經沒有想法了這不是妳的錯。我仍然愛妳。”

時代君忍不住想問,這位大哥,對“愛”是不是有什麼誤解?

“我沒有辦法待在一個沒愛的傢裹,我想要的就是愛。”

“我想要擁抱妳,吻妳,與妳親密相交,但妳已經不想要這些了。至少不是和我。”

“我很抱歉讓妳感到威脅。”

明明是施暴者,卻是一副受害者的姿態。傷害了別人,卻覺得自己才是全世界最可憐的那個人。

“我不會傷害哪怕妳的一根頭髮絲。”

“我很抱歉強迫妳和我髮生性關係。”

這些短信內容,也不知道是直男癌還是精神分裂,難道違背對方意願的性關係不叫傷害嗎?

看完這些,妳會如何判斷?

就算這位男性有再多的理由與痛苦,就算他確實在情感上受到傷害,經歷了莫大的心痛,也不能成為犯罪的理由。

而沒有想到的是,這個被指控的男人,於近日被無罪釋放了。

而上述這些短信卻並沒有被展示給陪審團,因為昆士蘭地區法院的法官科佩諾爾(Greg Koppenol)不允許凱特將這些短信作為證據呈上。

昆士蘭地區法院的法官Greg Koppenol

法官的理由是,這些短信不知道指的是不是案件中的強姦,也不知道指的是哪一次。

所以,法官認為,讓指認性侵犯的文本被用作證據,對被指控的強姦犯來說是不公平的。

而且,辯方表示被告在髮出這些短信的時候情緒非常激動,也許還有精神疾病。

沒有了這些短信,最終,法院又判決了強姦罪名不成立,只有跟蹤罪名成立。

被告就這樣自由地走出了法院。

這起案件的落槌引起了巨大的不滿,激怒了當地的婦女支持機構,社會人士呼籲立即審查昆士蘭的性侵犯法律。

昆士蘭反對派領導人Deb Frecklington

昆士蘭反對派領導人Deb Frecklington說自己被這個案子激怒了!並呼籲徹底改革該州的強姦相關法律。

比如,辯方允許被控強姦的人告訴法庭,他們“誤以為”女性同意髮生性關係。

而在澳大利亞的其他州,法律規定了大量不同意性行為的情況,包括沉默——也就是說沉默也是不同意,只有明確的“Yes”才是同意,而其餘都是強姦!

沒有什麼慾拒還迎,也沒有什麼半推半就。

*以上內容不代表本站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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