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保留下了十幾歲繼女和其男友之間互相髮送的色情短信,希望警方可以基於這些證據采取行動,卻因為擁有上述兒童色情物品而被定罪。他的名字也因此被記錄在了性犯罪者名冊上。
這是一起極為罕見的案件,也有可能對其他擔心兒女髮送色情短信的父母們產生影響。
本週,57歲的Ashan Ortell在承認把兒童裸照復制到電腦和U盤上後,被維州中級法院依法判刑。
事件中,Ortell先是通知了警方和繼女學校有關後者向其男友髮送裸照的事情,但卻不滿警方及校方對此事的處理手段。
盡管曾經被警告其行為會遭到起訴,但他依然一意孤行地保留了那些裸照。
在拒絕刪除那些照片後,Ortell的電腦和U盤在2013年警方的幾次突襲搜查中被繳獲。
警方在裹面一共找到了18張色情圖片。
事髮時,Ortell是繼女及他自己叁名年幼孩子的監護人。那時,他和繼女的母親已經分手了一段時間。
法官Jane Patrick在對Ortell量刑12個月的守行令時指出,和一般涉及兒童色情物品的案件相比,這是一起“非常與眾不同的案件”。
“我認同妳出於對孩子的擔心而留下了那些照片,但卻愚蠢地認為那才是正確的方法。”
案情透露,Ortell是從事髮時只有15歲繼女的手機上復制下了那些照片。
法官表示,雖然Ortell的犯罪行為“就道德過失而言,情節非常輕微”,但法律規定人們不得保留與兒童有關的色情圖片。
法官說:“本案裹,沒有任何證據表明這些照片會被利用來進行其他犯罪,妳也沒有試圖隱瞞對這些照片的儲存。事實上,是妳出於擔心才主動聯係了有關部門,並通知了他們這些照片的存在。”
依據兒童色情法律,Ortell的定罪可以引髮最高五年的刑期。但Patrick法官表示,任何量刑都需要與罪行的嚴重程度相稱。
法庭了解到,Ortell沒有任何前科,也有着極為良好的改造前景。
Patrick法官指出,本案對Ortell繼女及其男友的影響尚不清楚,因為他們沒有遞交任何受害人影響陳述。
Ortell在被定罪的時候獲知,他的名字會被記錄在性犯罪者名冊上,而他也必須在未來八年時間裹滿足相關要求。
登記在案的性犯罪者必須定期報告其行蹤,並不得參與任何兒童工作。
維州警方表示,很多人在髮送和保留裸照的時候,並不知道他們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警方鼓勵傢長對孩子設立手機使用的規定,建議他們和孩子就髮送性短信的做法進行溝通,鼓勵孩子們不要同不認識的人進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