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澳洲政府最近氣得夠怆:
有一個澳洲年輕人,跑到中東,加入了伊斯蘭國ISIS,當上了恐怖分子。纏着頭巾,挎着槍,看着一臉正氣的樣子。這不是跟自己的祖國叫闆嗎?!
而且,這傢夥在澳洲時,就曾密謀斬首墨爾本警察。
聽着恐怖吧?
幸虧髮現的早。
這傢夥一看風聲不對,一溜煙兒跑去中東,大刀闊斧地當起恐怖分子了。
他因此成了新聞人物。
澳洲政府吵翻了天,一時不知該怎麼對付他!
澳洲政府咬着牙,找一幫法律專傢,研究了半天,高聲宣布:
剝奪這傢夥的澳大利亞國籍!
妳就別想回來了!
全國人民正一片叫好,突然,剛過了一天,又說這決定可能夠怆了。
出了點小的法律問題。
因為鄰近一個小友邦——斐濟,這時幽幽地說了一句:
這個傢夥,沒有我們斐濟的國籍。
這聽起來不搭界呀——我澳大利亞要剝奪我自己國民的國籍,妳斐濟跟着亂啥?跟是不是妳斐濟國民,有啥關係?
原來呢,這裹面有一點法律問題。
按照澳大利亞法律,只有“雙重國籍”的人,其澳洲國籍才能被“剝奪“。法律不允許政府讓一個人”無國籍“,哪怕他是恐怖分子。
澳洲政府一開始堅信這傢夥有雙重國籍,是因他爸爸曾是斐濟人!
所以就好幾個自信地宣布了這個決定!
但斐濟這時卻來了一句:我們的國籍法,可不是這麼規定滴。
斐濟護照。
現在看來,澳洲政府這一決定,反而要取決於斐濟——這一彈丸小國的國籍法了。
這一下就難住了。
有讀者可能覺得:
管他呢,我澳洲政府就剝奪妳國籍了,怎麼着吧?!愛哪告哪告!
這麼大政府,還說了不算了?!
這還真不行。
如果這一點法律障礙,沒解決好,政府可能被告上法庭,法官就算內心恨死這恐怖分子了,但也是照章辦事兒。
叁權分立之下,法院不會聽政府的,只能盯着妳政府是不是依法用權。
澳洲內政部長爭辯說:剝奪這位恐怖分子國籍的法律條件,全都具備!
記得當年,澳洲還是女總理吉菈德,那時所謂”船民“問題——就是偷渡的,然後說自己是難民,讓澳洲政府與社會,頭痛不已。因為這些人只要一只腳踏上澳洲國土,哪怕一只手勾住了軍艦——船舶算”移動國土“啊,澳洲政府就得依法進入難民審查程序,審查期間,還得按聯合國難民公約,好吃好喝供着,甄別中心每一年給這些船民買煙錢,就得花去納稅人百萬澳幣。
吉菈德領導的聯邦政府,因此做了一個決定:堅決不讓這些船民上岸!
看起來,這是一個利國利民的好政策啊。
但是,澳洲一個人權律師,將吉菈德政府,告到了澳洲法院。最後呢,聯邦政府還真輸了——法院判決吉菈德總理的英明決策,違反憲法,判決作廢!
圖片來自網絡。
看官可能難以理解:反恐,這麼大的事兒,還能讓這點小小法律障礙攔住了?這不是因小失大嗎?
其實,這話還真說反了。如果政府權力不受限制,比恐怖分子還可怕。不論多麼偉大的目標,都不能允許政府突破哪怕是一點的法律框框。
政府今天可以突破一點(籠子),明天出了什麼偉大事業,再突破一點,政府的權力最終就會失控。
因為政府的重量級,它若失控,對百姓、對社會的傷害,遠遠超過單個的恐怖分子。甚至,任性地以為自己在造福百姓,最終卻餓死千萬民眾,比如當年蘇維埃的烏克蘭。
哪一種級別的恐怖組織,也弄不死上千萬的百姓。
失控的權力,能!
這位名叫Neli Prakash的傢夥,目前過境土耳其,被抓住了。一時還不知往哪一國遣送呢。他和澳洲政府,都被卡在這一小小的bug上。
這一小小的bug, 卻讓我們上了一堂大大的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