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青年電擊幼妹被判入獄(《每日郵報》圖片)
悉尼一名22歲技工拿泰瑟槍電擊妹妹,被妹妹舉報至學校輔導員,現被判入獄服刑至少9個月。
據《每日郵報》報道,悉尼一名青年因年初時兩次用泰瑟槍電擊當時年僅7歲的妹妹,本週二被利物浦地方法院(Liverpool Local Court)判決入獄服刑16個月,非保釋期9個月。
受害小女孩現已8歲,在今年2月26日向學校輔導員表示,如果她調皮搗蛋,哥哥會用皮帶打她或者用泰瑟槍電擊她。
在2018-2019年聖誕節期間,小女孩在超市“行為不當”,導致第一次被電。當哥哥髮現小女孩向學校輔導老師告密後,再次做出電擊懲罰。
涉案男子承認持有違禁武器和襲擊致人實際身體傷害罪名。
律師納瓦瑞特(Maurice Navarette)辯護稱,這名青年用泰瑟槍是為管教,而非懲罰。
納瓦瑞特在法庭上表示:“他在公園裹撿到泰瑟槍,原本還以為是手機,覺得很有趣,就把它帶回了傢。他已經明白不該對妹妹使用泰瑟槍。”
納瓦瑞特還辯解稱,他的當事人已被關押4個月,此前並無暴力記錄,而且小時候也親眼目睹過傢庭暴力行為。
法官德格蘭(David Degnan)駁回管束說法,認為對兒童使用泰瑟槍是“無端暴力”。
德格蘭法官表示不明白傢庭暴力受害者為何會成為施暴人。作為女孩的哥哥,他本應該保護她。
受害小女孩的母親同樣面臨泰瑟槍襲擊相關指控,但她拒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