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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澳首例!捐精者被高院裁定為孩子父親

 
[時政新聞]     2019-06-19
澳洲最高法院裁定,捐精者是一名女孩的父親。(澳聯社圖片)據澳聯社報道,近日,澳洲最高法院裁定,新州法律不應適用於聲稱自己是孩子合法父親的精子捐贈者的案件。近日,澳洲最高法院多數法官裁定,捐精者馬森(RobertMasson,在法庭上的化名)是女孩的合法父親,因為他參與了孩子的生活。
全澳首例!捐精者被高院裁定為孩子父親

澳洲最高法院裁定,捐精者是一名女孩的父親。(澳聯社圖片)


據澳聯社報道,近日,澳洲最高法院裁定,新州法律不應適用於聲稱自己是孩子合法父親的精子捐贈者的案件。

近日,澳洲最高法院多數法官裁定,捐精者馬森(Robert Masson,在法庭上的化名)是女孩的合法父親,因為他參與了孩子的生活。

4月份審理的案件歸根到底,就是案件是適用於新州法律還是聯邦法律的問題。

新州法律稱,捐精者不是父親。但馬森辯稱,新州法律不應適用於此案,因為聯邦法律並沒有空白。

根據聯邦法律,馬森被視為父親,因為他是孩子的生父,並且參與了孩子的生活。

澳洲最高法院同意這一觀點,並在週叁的判決摘要中表示:“多數法官認為,沒有理由懷疑初級法官的結論,即上訴人是孩子的父親。”

此案始於2006年末,當時馬森和帕森斯(Susan Parsons,在法庭上的化名)同意通過人工授精孕育一個孩子。

馬森同意的條件是,他將撫養孩子、提供財政支持和財政照顧。

在女孩的出生證明上,他是女孩的父親。馬森積極參與女孩和她妹妹的生活,兩人都叫他“爸爸”。

當女孩的母親帕森斯和她的伴侶想要跟兩個女兒一起搬到新西蘭時,問題出現了。

馬森通過傢事法庭(Family Court)阻止了他們,經髮現他是女孩的傢長,但上訴後,法官根據新州法律判定他純粹是一名精子捐贈者。

新州律政廳副廳長多納格(Stephen Donaghue QC)認為,應該使用聯邦法律的定義。他在法庭上說:“新州法律根本不相關。” 

帕森斯及其伴侶的律師表示,這名男子是一名捐精者,不是父親。

法官們說:“將孩子的生父定性為‘捐精者’意味着,此人除了提供精液促進人工受孕的過程之外沒有做其他事,這是基於明示或默示的條件,即捐精者此後不得與人工受孕出生的孩子有任何聯係。(但)這不是本案的事實。”

澳洲最高法院裁定恢復最初的傢事法院命令,即女方應就養育子女的決定跟馬森商量,當馬森照顧孩子時,他可以就孩子的福祉做日常決定,並且沒有他的書面同意,孩子不能在新西蘭生活。(鄭佩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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