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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澳首例警告制度! 南澳警方宣布:對輕微犯罪行為,可酌情處以警告!

 
[社會新聞]     2017-06-15
南澳警方采取新舉措,對近叁千名犯有“輕微”罪名的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盜竊,襲擊和毒品犯罪,提出正式警告,這也是全澳首次。南澳警方宣布,全澳首個——成人低級犯罪行為警告項目,從去年8月起試運行,12月在全南澳州開始實行。

南澳警方采取新舉措,對近叁千名犯有“輕微”罪名的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盜竊,襲擊和毒品犯罪,提出正式警告,這也是全澳首次。


南澳警方宣布,全澳首個——成人低級犯罪行為警告項目,從去年8月起試運行,12月在全南澳州開始實行。

自那以後,代替了被移交法庭審判,已經髮出了2,044個警告。該係統類似於在南澳運行了25年的——青少年警告計劃。

現已髮出警告的案件包括:
68歲的男子,在妻子去世後幾週內偷走了價格為7.85澳元的香腸和薄荷糖
48歲擁有輕微犯罪史的乞丐
76歲的男子,從慈善機構偷走衣服
18歲少女,重度醉酒
18歲女子,從超市偷走價值8.6澳元的物品

此項目,去年在Whyalla和阿德萊德東部試點運行,主用於用於輕微犯罪時的預期可予定罪,經中士批準後,可對犯罪行為處以警告。主要考慮的因素包括犯罪史,受害者意見和罪行的嚴重性。

助理專員Phil Newitt表示,該項目認可了“並非所有被髮現的罪行都必須訴諸法庭”。“它允許官員們運用常識來管控調查結果。“它非常注重於犯罪行為及隨之而來的所有情況的均衡性。”

但是,對於任何嚴重的罪行、任何被定義為嚴重的、有組織的犯罪行為、任何涉及暴力、跟蹤或騷擾傢庭成員、性犯罪或毒品犯罪的罪行(不含吸煙和吸食大麻),不得髮布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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