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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男生被警察攔下查火車票,盤問了4分鐘,結果獲賠$3201,原來我們還擁有這些權利

 
[社會新聞]     2017-03-23
悉尼一名男子在火車站等車時,被兩名警察無故攔下,盤問了4分多鐘,事後這名男子將警察告上了法庭,法官最終判決警察的行為屬於非法監禁,男子獲賠$3201元。被攔下的這名男子名叫SamLe,從名字來看應該是華人或越南人比較常用的姓氏,今年24歲。去年1月的某一天,他正在悉尼Liverpool火車站的站台上等火車,這時候過來兩名警察,要求他出示

悉尼一名男子在火車站等車時,被兩名警察無故攔下,盤問了4分多鐘,事後這名男子將警察告上了法庭,法官最終判決警察的行為屬於非法監禁,男子獲賠$3201元。

被攔下的這名男子名叫Sam Le,從名字來看應該是華人或越南人比較常用的姓氏,今年24歲。去年1月的某一天,他正在悉尼Liverpool火車站的站台上等火車,這時候過來兩名警察,要求他出示

Opal卡(悉尼的交通卡,相當於Myki)和福利卡(pensioner concession card),以及帶有照片的身份證件。

Mr Le用自己的手機錄下了事件的經過。根據錄像顯示,雙方之間當時的對話大致是這樣的:

警察:妳有Opal卡嗎?

Mr Le:有。

警察:是嗎?我怎麼覺得妳就是個耍小聰明的笨蛋(smart arse)。

Mr Le:Sir,可以告知下妳的名字嗎?

警察:我的名字%¥#@,請出示一下妳的 Opal 卡,妳的聽力是不是有問題?

Mr Le:Sir,妳們這樣的做法很不專業。

警察:別髮牢騷。把妳的駕照出示一下。

Mr Le:我現在又沒有在開車,為什麼要出示駕照?

警察:Opal 卡上又沒有妳的照片,我怎麼知道這是不是妳的?

Mr Le:可是我的所有信息都在卡上了啊。警官,妳就是不肯告訴我妳姓什麼是吧。

警察:對啊。沒事,妳可以把這段錄像傳到網上,說不定還能出名呢。

Mr Le:火車馬上就要開了,我可以走了嗎?

警察:不行,在我們核實完妳的身份之前,妳不能離開。

Mr Le:我被捕了嗎?

警察:沒有。這卡是妳的嗎?不是妳偷來的吧?

隨後,在確認了Mr Le的身份之後,

兩位警察告訴他,“妳可以走了。”

現場影片連結:

http://www.smh.com.au/nsw/sydney-man-sam-le-awarded-3000-over-fourminute-false-imprisonment-20170316-guzrnu.html

整個盤問的過程總共持續了4分15秒。

後來,Mr Le 以非法監禁的罪名將新州警局告上了法庭。

其中一名涉事的警察向法庭表示,他懷疑 Mr Le 的優惠卡是偷來的,因為他看起來“很年輕、而且很健康”,並且在要求他出示自己的 Opal 卡時,他有些“躲躲閃閃”。

法官認為,警察當時的做法不存在“故意刁難”的行為,而且在沒有“獨立證據”的情況下警方確實應該“謹慎”。但是警察稱 Mr Le 是“耍小聰明的笨蛋”是“不恰當的”。

法官同時表示,警察認為“Mr Le 的優惠卡是偷來的”這一懷疑沒有“合理的”依據。“Mr Le 看起來很年輕”這一事實並不能作為“懷疑他的優惠卡是偷來的”理由,而且 Mr Le 當時也並沒有表現得躲躲閃閃。

Mr Le 向法庭提交的領取殘障人士補助金的證據顯示,他持有的是殘疾人優惠卡。

法官還表示,警察沒有權利要求通勤者交出除Opal卡和優惠卡之外的其他證件,除非通勤者當時沒有隨身攜帶優惠卡,並且沒有其他“相關的證據”證明自己擁有獲得優惠的資格。

法官最後判決,Mr Le 當時確實被非法監禁了,考慮到 Mr Le 被扣留的“時間很短”,並且沒有被“粗暴對待”、“被戴上手铐”或“被關進警局的拘留室”,因此賠償他各項損失共計$3201。

法官表示,人身限制或強迫“並不一定必須經過證明”,而且,Mr Le已經證實,他當時被“扣留”了。

Mr Le的律師表示,通勤者不清楚自己擁有的合法權利,因此在自己所持的優惠卡和Opal卡並沒有什麼可疑的情況下就把自己的駕照交給了警察。

Mr Le表示,他之所以將警察告上法庭,是因為他希望“通過這件事讓警察明白,他們不可以在市民沒有犯下任何罪行的情況下就隨隨便便攔下他們,要求他們出示自己的身份證件。”

“警察當時沒有理由攔下我,要求我出示駕照,以便核實我的優惠卡是不是偷來的。”

新州警局的髮言人表示,“目前他們正在對法院的判決進行審議。”

對於這件事,網友的意見出現了分歧,有人支持警察,有人支持這位悉尼的男生:

“這兩位警察跟人說話的態度也太缺乏尊重了。不能因為妳是警察,就不尊重別人。這兩位警察應該因為自己的粗魯態度被開除。”

“這些賠償金應該讓這兩位警察來出,這樣他們以後才知道好好跟別人說話,遵守法律。”

“我覺得法院應該審查這兩位當值警察平時的行為。如果他們經常出現這種行為,那麼他必須給出這樣做的合理解釋。警察騷擾是一個現實存在的問題,不過‘非法監禁’這個用詞誇張了點吧。”

“雖然警察說他並沒有被捕,但是也說了,他不可以離開,在這種情況下,他實際上相當於被剝奪了自由離開的權利,也就是相當於被捕、被拘留了。”

“要是這個笨蛋老老實實回答警察的問題,就不會髮生後來的事了。警察只是在做自己分內的事,為什麼要告他們?”

“警察只是在做好自己的工作而已,為什麼這個白癡的要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持?要是我,就直接把照片給警察看看,然後走人就好了呀。”

對於這件事大傢怎麼看呢?

新聞採編自《S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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