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正在審理,莫裹森政府禁止公民出國旅行是否侵犯了澳大利亞人的基本權利。
去年,當新冠病毒病例激增時,莫裹森政府禁止公民和永久居民離開澳大利亞。
目前,個人只有在出於同情或其他迫切需要旅行和返回的情況下並成功申請聯邦政府的豁免,才能飛往國外。
但這一過程讓許多人感到沮喪,網上支持小組群收到人們的大量投訴,因為他們的申請多次被拒。

今天,在聯邦法院髮起這一挑戰的保守派智庫LibertyWorks的律師辯稱,澳大利亞的《生物安全法》並沒有允許全面禁止旅行。
律師波茨(Jason Potts)認為,《生物安全法》包括了對政府權力的限制,並闡述了它可能如何“侵犯或侵蝕”個人權利。
“在人類生物安全緊急情況的背景下,該法案仍對這些權力進行限制和保護,”他在法庭上表示。“從立法來看,很明顯……立法者非常關心個人權利,即使在國傢緊急狀態下。

“全面禁止人們離開這個國傢……在這次大流行之前,我們沒有采取過這種措施。”
波茨補充說,行動自由被廣泛認為是一項基本權利。
代表聯邦政府的律師多納休(Stephen Donaghue QC)辯稱,LibertyWorks對該法案的解讀有誤,實施如此強硬措施的門檻非常高。
他在法庭上說,“(法案)承認了(行動自由的)權利,除非這是基於公共健康等合理理由。”

多納休還表示,根據對方對該法案的解讀,那麼,廣泛的接觸者追蹤、佩戴口罩和禁止訪客去醫院和養老院等限制也是不被允許的。
“[他們的解讀]意味着,即使這些高門檻也能使總督信服……但衛生部長不能對一些人采取我們看到的任何措施。”
他補充說,防止人們出國,減輕了酒店隔離係統的壓力,以防人們在出國期間感染了病毒,然後把病毒帶回傢。
法官保留在晚些時候做出決定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