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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被“6月1日海關新政實施,代購遭殃”的新聞刷屏了嗎?其實,這都是謠言

 
[社會新聞]     2017-05-17
這幾天,微博、微信、朋友圈突然開始流傳起這樣一則新聞,“突髮:下月起,中國海關新政實施,5種入境行李不予放行”、“海關又出新政了,6月1日起,超自用數量行李不予放行”。消息一出,代購圈瞬間炸了鍋,打算回國的小夥伴也一臉懵逼,這到底是個啥情況?

這幾天,微博、微信、朋友圈突然開始流傳起這樣一則新聞,“突髮:下月起,中國海關新政實施,5種入境行李不予放行”、“海關又出新政了,6月1日起,超自用數量行李不予放行”。

消息一出,代購圈瞬間炸了鍋,打算回國的小夥伴也一臉懵逼,這到底是個啥情況?

其實,這個消息小微前段時間就看到過,查了資料之後呵呵一笑,沒有當真,但是,眼瞅着這個事情越鬧越大,搞得大傢人心惶惶,小微不得不站出來給大傢澄清一下了:

這根本不是什麼“新”聞!

這個海關新政早在去年3月就已經出了!

而且,正式實施的時間是在去年6月1日,不是今年!

那麼,這個“關於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有關事項的公告”到底對哪5種行李不予放行呢?

一、旅客不能當場繳納進境物品稅款的;

二、進出境的物品屬於許可證件管理的範圍,但旅客不能當場提交的;

叁、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按規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或其他海關手續,其尚未辦理的;

四、對進出境物品的屬性、內容存疑,需要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鑒定、驗核的;

五、按規定暫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另外,暫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可以要求旅客當場辦理退運手續,或者移交相關專業機構處理,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旅客承擔。

l 易燃易爆的;

l 有毒的;

l 鮮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長期存放的;

l 其他無法存放或不宜存放的情形。

在這些規定當中,最受關注的這樣一條內容:中國旅客進境攜帶在海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若不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海關將暫不予放行,並對物品進行暫存。

公告中的“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或饋贈親友,而不是為出售或出租。

“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確定的正常數量。

業內人士對這項規定的理解是,以皮鞋為例,個人正常攜帶一兩雙皮鞋進境不會受影響,但如果一名旅客攜帶五六雙甚至更多同一款式的皮鞋進境,就可能被認定為用於商業用途,不予放行。

也就是說,如果在海外購物數量太大,又或者是“人肉代購”的話,在入關時將面臨行李被扣暫存的問題。

另外,需要大傢注意的是,對於海關暫不予以放行的行李物品,可以暫存,並且自暫存之日起叁個月內,旅客應當辦結海關手續。逾期不辦的,由海關依法對物品進行處理。

小微不知道去年的一條消息為什麼會變成了“突髮”的“新”政,只是希望各位小夥伴不要再被謠言誤導,另外回國的行李也要注意,不要超出數量,以免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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