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菲律賓裔法律係學生岡薩雷斯(Sef Gonzales)在悉尼的傢中殺死了自己的父母和妹妹,今天法庭駁回了他對定罪進行特別聽證會的第3次申請。
2001年7月,岡薩雷斯46歲的父親泰迪(Teddy)、43歲的母親瑪麗(Mary)以及18歲的妹妹克洛蒂(Clodine)在位於悉尼西北區北萊德(North Ryde)的傢中被刺多刀,克洛蒂還有遭人用球棍毆打的狀況。
在7月10日深夜,當時20歲的岡薩雷斯哭喊着到鄰居傢求助,聲稱傢人遇襲。
警方趕到現場後,先是髮現了泰迪的屍體,接着在客廳中髮現了頸動脈被割斷了的瑪麗。
在二樓,警方又髮現了克洛蒂的屍體。
警方在這傢的房內牆上髮現了一些種族歧視的文字,岡薩雷斯也向警方聲稱,殺死自己全傢的是“2名身份不明的種族主義者”。
雖然岡薩雷斯在案髮後表現得悲痛慾絕,但在2004年,岡薩雷斯被裁定3項謀殺罪名成立,並被判3個終身監禁。
2007年,法院駁回了他對定罪和量刑的上訴。2018年和2019年還兩次駁回了他對定罪展開特別聽證會的申請、
新州高等法院今天髮布的裁定中,法官法甘(Des Fagan)指出,沒有特殊的事實或情況可以證明需要對岡薩雷斯的定罪展開進一步的行動。
法官指出:“所呈申請中的唯一理由是,檢方從申請人的姑姑、露娜(Emily Luna)處引用的證據引髮了他有罪的合理懷疑,而陪審團本應裁定他無罪釋放。”
露娜曾作證稱,她在案髮當晚6:05分左右去了岡薩雷斯傢,並按了3次門鈴。
她稱自己在門口等了約5分鐘,期間她通過門左側的磨砂玻璃,見到了什麼東西。
起初露娜曾相信自己見到的是個掛着帽子和長外套的衣架,但後來在參與案件重建後,她改口作證稱認為“其實那是個人站在那裹”,但這個人只是完全站着不動。
檢方依賴於露娜的證詞推斷,當母親瑪麗被殺約45分鐘後、在父親泰迪於下午6:45分左右到傢時,行凶者仍在屋內。
岡薩雷斯的特別聽證會申請涉及到姑姑露娜的身高、她當時所穿的鞋子,以及岡薩雷斯的身高等證據。
法官法甘指出,這些證據是讓陪審團確定屋內的人是否比岡薩雷斯高,從而判定是否是其他人作案……“這些證據的分量和重要性可以忽略不計。”
“考慮到檢方的其他證據非常充分,陪審團完全可以認為不會引起任何合理的懷疑,而將此放在一邊。”
泰迪生前是名律師,瑪麗則是辦公室經理,傢庭環境富裕,妹妹克洛蒂當時還是高中生而已。
檢方曾指控岡薩雷斯對父母和妹妹痛下殺手,是為了希望繼承父母的財產。